|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08: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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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09年12月18日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办理旗下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定投业务信息 自2009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范围以及基金定投起点金额列示如下: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95553 网址:***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 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风险提示: 基金定投具有平均成本、积少成多、手续简便、投资起点低等优势,但不保证基金定投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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