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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基金第2次分红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5日 08:12 作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2次分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9年11月 19 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元。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24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11月25日

  3、分红公告日:2009年11月25日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其红利按2009年11月2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1月26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分红前后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截至2009年11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1.2923元,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23元。

  六、相关税收和费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七、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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