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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07:52 作者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9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09】115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和其他代销机构。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9.本公告仅对“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11月20日上的《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

  12.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如需新增代销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3.在未开设销售网点地方的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华富基金保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属于基金产品中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适合有稳定收入来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成果的投资人。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随风险,股价波动更是无法避免。本基金至少9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行情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购买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希望通过短期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人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指数基金的特定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人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资。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410008

  基金简称:华富中证100指数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和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

  (八)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联系人:姜聃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 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王光伟

  联系电话:010-66223248

  客服电话:010-96169

  公司网址:***

  (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热线:0551-96518 400-809-6518

  公司网址:***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网址:***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 号常信大厦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程学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8881

  客户服务热线: 021-52574550

  公司网址:***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50818887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3

  网址:***

  (16)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鞠瑾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公司网址:***

  (17)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客服热线:0871-3577930

  网址:***

  (1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01

  联系人:陈敏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

  (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公司网址:***

  (20)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 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公司网址:***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王序微

  电话:54033888

  传真: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网址:***

  (2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网址:***

  (24)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罗创斌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37865008

  客服热线:400-888-8133

  网址:***


  (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 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862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胡关金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28)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电话:0755-82026521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权

  客服热线:400-600-8008

  网址:***

  (2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3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511

  网址:***

  (31)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俞会亮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 85783771

  客服电话:0571- 96598

  网址:***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09年11月23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内资金获得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投资人不得撤销。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的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通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的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三)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044654-8180-12951408025001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部队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8)填妥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的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开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投资者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9年11月23日到2009年12月18日9: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10008。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后三内开始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本公司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 林楠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条第(八)款“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400-700-8001, 021-50619688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

  (五)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联系人:陈大毅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楼

  负责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谢海燕

  经办律师:管建军、谢海燕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层

  负责人:陈箭深

  电话: 021-61264626

  传真: 021-61264624

  联系人:马静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曹小勤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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