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07: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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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7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09年10月30日开始办理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情况 表1:本基金基本情况表 二、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一)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二)本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表2: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表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本基金本次暂不开通后端申购模式) 表3:本基金后端申购费率表 注:N为持有年限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表4:本基金赎回费率表 注:N为持有年限 3、为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投资本基金,申购费率实行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表5:“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基金申购优惠费率表 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本公司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限制 1、场外申购赎回 (1) 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投资者通过其他渠道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 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最低申购金额10万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等业务,网上交易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3) 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导致每个交易帐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场内申购赎回 (1) 场内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同时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请金额不能大于99,999,900元。 (2)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投资者的红利转份额不受最低申请金额限制。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交易系统。 2、场外代销机构 表6:本基金销售机构一览表(排名不分先后)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4、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自2009年10月30日起,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事宜。 3、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6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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