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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8月27日 07:36 作者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77号文件核准,于2009年7月20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9年8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4,533,767,374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其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87,78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9年8月2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于2009年8月2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3,13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4,533,679,59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87,780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4,533,767,37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证券账户指定的证券公司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上市、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上市、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之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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