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25日 0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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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 8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60%×新华富时A600 指数收益率+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新华富时中国A600 指数是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6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是巴克莱资本(原雷曼兄弟公司)与中国新华财经联手推出的中国国债指数,几乎涵盖了三个市场中(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固定利率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因此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采用新华富时A600 指数、新华巴克莱中国国债指数以及同业存款利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50%-70%,债券25%-45%,现金保持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本基金在建仓期末及报告期末已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号文批准成立。目前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9%。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末公司旗下管理11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泰达荷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未发生任何利益输送的情况。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不具有相似的投资风格。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40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9.53%。 1、上半年证券市场回顾 在各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大力刺激下,上半年全球经济开始出现“绿芽”,一些经济的先行指标开始好转, 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滞后指标的持续恶化,如就业数据等。全球经济是否就此复苏尚不能确定,但经济应该不会更坏了。中国经济一枝独秀,在政府投资拉动和货币信贷大幅的配合下,上半年GDP增长7.1%。更为可喜的是,房地产投资6月单月同比增长18.1%,说明私人部门的投资有望接上政府投资,成为下半年经济增长的又一重要驱动因素。 上半年A股市场从1849点涨至2959点,涨幅为62%。 回顾A股市场从底部到今年上半年的走势,可以明显分为3个阶段:上证指数从1664点到今年年初,主要的刺激因素是政府的4万亿投资,上涨的行业主要是工程机械,水泥,电力设备等与投资密切相关的股票, 这些股票的上涨是主要由估值修复带动的。今年一季度开始,股票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流动性和国内外政策,这种背景下,主题投资盛行,最典型的是新能源板块;同时,先导型行业开始复苏,具体表现为汽车,房屋的销售逐月上升, 但市场对销售的持续性还不敢确定。3月份后,越来越多的宏观数据表明经济复苏的确定性,持续性在增强,此时的股票市场的风格也从主题投资转向预期经济复苏的行业,如煤炭,地产,银行等。 2、操作回顾 上半年本基金的操作:一季度及时从防御转向进攻,增加了地产,机械,水泥,汽车等行业的配置,但对流动性驱动的主题投资机会把握一般;3月后加大了煤炭的配置,4月底开始加仓地产,对基金业绩产生较好的贡献,但对6月的银行行情理解不够深刻。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3季度股票市场仍将围绕国内经济的复苏展开,其中最重要的是与地产投资相关的行业,包括建筑用钢, 水泥, 混凝土机械, 玻璃, 化工, 基础原物料等。这些行业利润何时回升是由其在产业链的先后次序决定,回升的力度则由该行业的产能,竞争格局等决定。同时流动性还未出现明显的收缩,资产泡沫的趋势仍然存在。依据这两个思路,我们重点配置的是钢铁,地产,煤炭,保险,券商等行业。 但此轮经济的复苏主要靠政府投资,银行系统超常规放贷以及房地产的投资带动, 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升温,经济是否有过热的风险?国内的宏观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如何变化? 美元将何去何从?全球通货膨胀是否会很快到来?这些是我们目前思考的问题。 这些问题也将是影响今年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资本市场的重要因素。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 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具体如下: 主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督察长、投资总监担任副主任。主要负责估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涉及估值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对长期停牌股票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提出建议。参与估值的基金经理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为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研究部负责人及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长期停牌股票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的确定。他们具有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交易部负责人:参与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对长期停牌股票的行业类别和重估方法提出建议。该成员具有多年的股票交易经验,能够较好的对市场的波动及发展趋势作出判断,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负责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该成员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熟知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了解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 金融工程部负责人: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确定行业指数,计算估值价格,参与确定估值方法。该成员在金融工程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应用多种估值模型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复核由金融工程部提供的行业指数和估值价格。该成员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参与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该成员具备多年基金从业经验,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基金估值法律法规、政策和估值方法。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股票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于2009年上半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405 元,基金份额总额6,097,703,052.46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除特别标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原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41号《关于同意湘财荷银效率优选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批复》核准,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更名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331,970,453.8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6年5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34,668,642.2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98,188.3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2006年6月6日,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改为《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本基金更名为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06]第78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56,749,748.00份基金份额于2006年7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拆分比例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07年8月27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比例为2.405174385,并于2007年8月28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70%,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新华富时A600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9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间,无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本报告期内,各关联方未与本基金发生关联交易。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2008年1月1日-6月30日:同) 6.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2008年1月1日-6月30日:同)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2008年1月1日-6月30日:同)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于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未持有本基金份额(2008年6月30日:同)。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2008年上半年:同)。 6.4.9 期末(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导致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债券正回购。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债券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6月15日起,对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股票,在确定指数时应采用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不再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表中“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注:持有人为本基金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一)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泰达荷银效率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撤销中金公司(23729)席位。 (二)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8 其他重大事件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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