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3日 03: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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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自2009年8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代销机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09年8月13日起,截止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开展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费率优惠活动安排 (一)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证券公司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在优惠活动期间,其申购费率在该基金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具体情况如下: 1、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享受8折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2、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3、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二)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费率优惠具体安排如下: 1、通过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在优惠活动期间,其申购费率统一优惠至0.6%。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2、通过柜面渠道开通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在优惠活动期间,其申购费率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8折优惠,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具体情况如下: (1)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享受8折优惠后的费率执行。 (2)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3)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一)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二)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咨询渠道 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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