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1日 06: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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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自2009年7月21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 投资者可自2009年7月21日起在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华夏成长混合(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001)、华夏债券(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01/C类基金代码:001003)、华夏回报混合(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01)、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代码:003003)、华夏红利混合(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11)、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基金代码:002021)、华夏稳增混合(基金代码:519029)、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基金代码:000021)、华夏蓝筹混合(LOF)(基金代码:160311)、华夏行业股票(LOF)(基金代码:160314)、华夏全球股票(QDII)(基金代码:000041)、华夏希望债券(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11/C类基金代码:001013)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可自2009年7月21日起在中信银行办理华夏债券(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1001/C类基金代码:001003)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符合上述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投资者。 三、开办时间 自2009年7月21日起。 四、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目前,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规定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均为人民币3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如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八、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遵照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华夏全球股票(QDII)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自T+2工作日起查询其余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十、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十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深圳发展银行网站:***; 2、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中信银行网站:***; 3、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 十二、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开通状况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情况的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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