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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4日 08:14 作者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68 号文批准。自2006年4 月18 日起至2006年5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5月31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业务时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于交易日(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提交的申请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或不被确认)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鶤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十三个直属部门和两大销售业务体系,分别是:总裁办公室、股票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交易部、产品规划部、市场部、基金运作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法律部、人力资源部、零售业务和机构业务。总裁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董事会、党办及工会工作。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固定收益部负责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产品维护和业绩分析等。市场部负责基金营销策划、渠道沟通、国际业务开发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基金注册登记及直销业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人事信息管理工作。零售业务下辖北京区域、上海区域、南方区域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零售客户、渠道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机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机构业务下辖养老金业务部、年金顾问部、战略客户部、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年金顾问部负责为客户提供年金方案设计与精算等企业年金咨询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理财部-上海和机构理财部-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总人数247人,其中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鶤女士,硕士,董事长。1983年起先后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香港中银集团、招商银行证券部、深圳中大投资管理公司、长盛基金管理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肖风先生,博士,副董事长。历任深圳康佳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股证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科长、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证管办副主任。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汤维清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成都探矿工艺研究所、深圳天极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起先后在上海同济大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

  周长青先生,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主任科员,中信银行支行负责人,中国民族信托投资公司理财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长)、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小鲁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大使馆、北京国际战略问题研究学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赵榆江女士,硕士,独立董事。1978年起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英国高诚证券 (HK)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法国兴业证券 (HK) 有限公司、康联马洪 (中国)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姚钢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85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微观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文化研究中心工作。2001年4月起任博时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夏永平女士,硕士,监事。1984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00年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先后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珠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杨鶤女士,(同上)

  肖风先生,(同上)

  李全先生,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以及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督察员兼监察部经理。2000年至2001年,在梅隆信托的伦敦总部及其下属牛顿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公司副总裁。

  王德英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任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工作。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及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现任公司督察长兼监察法律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博士。1999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1999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部策略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兼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兼策略分析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月由博时公司派往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做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在AllianceBernstein的股票投资部门工作。2006年1月回国继续担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策略分析师,5月兼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经理。现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首席策略分析师、兼任混合组投资总监、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黄健斌先生,金融学学士,EMBA。1995年至2002年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债券业务总部交易部经理、投资自营部副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5年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5年10月入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06年6月起任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肖风

  委员:杨锐、陈亮、邵凯、董良泓、夏春、邹志新、张志峰

  肖风先生(同上)

  杨锐先生 (同上)

  陈亮先生,硕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先后在中信证券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北京玖方量子软件技术公司工作。2001年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金融工程师、博时价值增长基金经理助理、博时裕富基金经理、数量化投资组主管兼任基金裕富基金经理、裕泽基金经理。现任数量化组投资总监、博时裕富基金基金经理、基金裕泽基金基金经理。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1997年8月起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工作。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英国READING大学学习国际证券与投资银行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8月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基金管理部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债券投资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董良泓先生,MBA。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中技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任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

  夏春,经济学硕士。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1996年起先后在上海永道(现为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招商证券研发中心策略部工作。2004年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与策略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平衡配置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策略分析师、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博时价值增长贰号基金基金经理。

  邹志新先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97年在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1999年在君安证券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核心研究员。199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历任研究员、交易员、基金裕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元基金经理。现任成长组投资总监兼任第三产业成长基金经理。

  张志峰先生,博士。1996年5月起先后在摩根士丹利集团、巴克莱全球投资集团、LABRENCHE STRUCTUR PRODUCTS工作。2008年1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票投资部另类投资组投资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6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年3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16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08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证券时报》、香港《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6项国内外大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李侃侃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5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于媛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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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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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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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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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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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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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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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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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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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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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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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广东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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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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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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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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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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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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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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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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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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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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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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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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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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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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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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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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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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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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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2.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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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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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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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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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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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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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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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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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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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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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43.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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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8.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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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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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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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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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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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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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6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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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电话:010-65176800

  传真:010-65171188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宇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界定为股票、债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组合投资比例是:股票资产30%-60%;债券资产0-6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追求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适度平衡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50%×中国债券总指数+5%×同业存款息率。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本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债券投资组合

  ■

  5、 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包括:

  ■

  (4)报告期末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报告期末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

  (6)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7)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3.0%,本基金初次公告的申购费率如下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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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费

  ■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赎回费补差

  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

  (2)申购费补差

  对于两只前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率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两只后收费基金之间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后收申购费。由后收申购费高的转到后收申购费低的基金时,收取后收申购费差价;由后收申购费低的转到后收申购费高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对于后端收费基金往前端收费基金的转换,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后申购费率,计算转出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基于转出金额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入基金的前收申购费。除收取基金的后收申购费外,当后收申购费低于前收申购费时,收取申购费差价,否则不另外收取差价。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平衡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二、释义”中,更新了转换和巨额赎回的释义。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7、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过去三个月期间以及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

  8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信息咨询、查询服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内容;

  9、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

  (一)2008年12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08年12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通过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银行自助交易系统购买博时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08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08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五)2009年1月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六)2009年1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招商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七) 2009年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八)2009年1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九)2009年1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09年1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4季度报告》《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通知》;

  (十一)2009年2月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手机基金交易和查询业务的公告》;

  (十二)2009年2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智定投业务的公告》;

  (十三)2009年2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09年3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09年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新增定期转换业务的公告》;

  (十六)2009年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七)2009年4月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09年4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通过建行电话银行申购基金实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九)2009年4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2009年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

  (二十一)2009年5月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二十二)2009年5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

  (二十三)2009年5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互联网域名的公告》

  特此说明。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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