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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行业优选在直销及代销机构开通转换业务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5日 07:31 作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中银直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推出本公司旗下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优选混合,基金代码:163807)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
  (一)办理时间
  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适用基金本基金
  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优选混合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163801)、中银货币(163802)、中银增长股票(163803)、中银收益混合(163804)、中银策略股票(163805)之间的相互转换及中银优选混合转为中银增利债券(163806)。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三)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及通过网上直销的方式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转换费率及转换公式
  (1)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互转,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2)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3)货币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换费为转入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申购费。
  (4)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转为债券基金,转换费为转出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的相应赎回费。
  (5)债券基金转为货币基金,转换费为转出债券基金相应赎回费。
  (6)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为各基金相应的网上直销申购、赎回费率。
  (7)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行。本公司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五)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本公司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本公司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六)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系列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七)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
  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2、交通银行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中信银行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4、民生银行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5、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查询。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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