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LOF)新增浙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06日 08: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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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浙商银行为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浙商银行将代理本公司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的销售业务。现具体公告如下: 自2009年5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浙商银行以下主要城市的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开户、交易、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城市名称:天津、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绍兴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一、浙商银行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客服电话:95105665 网址:*** 投资者也可拨打浙商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公司网址: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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