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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量化阿尔法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30日 09:06 作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0日生效,根据《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5月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简称: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基金代码070017)。

一、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于本基金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优惠为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购费率的80%,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优惠为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购费率的70%,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一)办理时间

  本基金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办理时间为9:30-15:00;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三)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365天 0.50%
365天≤M<730天 0.25%
≥7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三、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

(二)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南京银行。

(三)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国都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平安证券 、江南证券、财富证券、中信金通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西部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 、南京证券、信泰证券、浙商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安信证券、恒泰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齐鲁证券、财通证券、国金证券、大同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华西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

四、基金净值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2009年5月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提示

1.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告仅简要说明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2009年2月11日《中国证券报》A13-A16版、2009年2月12日《上海证券报》C3-C6版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载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咨询、了解本基金详情。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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