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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31日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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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五、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的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注: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已于2009年1月18日起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60%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40%”,并于2009年1月1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告。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6%;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五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告之日。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公平交易制度,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管理的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有两只: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本基金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卓越的成长性公司,投资这类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60%;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对象为经过严格筛选的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投资该类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50%。由于基金投资风格差别及客观操作水平差异会引起基金净值增长率的正常差异,本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略高于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与大多数投资者的预期相反,股票市场由牛转熊,深幅下跌。沪深300指数跌逾66%。原因在于国内经济和全球经济都出现了趋势性转变,由上升转为衰退,股市的走势反映了经济基本面的根本变化。期间虽经政府救市,市场下行趋势仍难以扭转。降低印花税、事实上暂停IPO、严控“大小非”减持等救市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股市下跌的速度,甚至出现了短期反弹的走势,但宏观经济的恶化仍主导了股市的基本运行趋势。覆巢之下无完卵,几乎所有的行业指数、绝大多数个股均遭“腰斩”,偏股型基金损失惨重。 本基金2008年总回报率为-56.87%,较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低11.46个百分点,优于沪深300指数。 2008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恶化程度之深为我们始料不及,国内股市对经济下行的反应之剧烈也出乎我们的意料。鉴于本基金的股票仓位一直偏重,导致基金投资大幅亏损,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的损失,我们深表歉意。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经济增长何时复苏仍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从目前数据看,经济回落趋势仍没有见底的迹象,断言最坏的时刻已经过去似为时过早。我们认为,经济复苏有赖于需求的真实回升,对未来的信心不是凭空而来,能否有效启动内需应成为当前的主要关注点。 去年下半年国内经济出现了明显减速,作为应对措施,政府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稳定出口、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求拉动国内经济增长。政策的推出及时有力,料将于今年上半年见到效应。 巨额经济刺激计划可见效于一时,真正驱动中国经济恢复增长的动力仍应寄望于外需、内需的回升。国内居民支出能否真正释放主要看点是房价,目前国内各大中城市房价过高是不争的事实,远高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而改善居住条件是当前城市居民很迫切的需求,也是城市家庭最大宗的支出项目。房地产潜在购买力大,巨额的居民储蓄其中很大一部分应是准备购房的。随着房价向合理价位的回归,潜在购买力有望转化为真实购买力。而住房消费对下游产业具有直接的拉动作用,包括装修、家具、家电、装饰、家纺等。因此,降低房价、启动内需是国内经济走出衰退的合理途径,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 对于外需,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稳定出口有一定作用,但无助于扭转外需的实质下降。我们将密切跟踪欧美金融危机的演变,判断出口产业的复苏时机。 鉴于2008年股票价格的大幅下挫,证券市场估值更趋合理。2009年国内经济仍可望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因此对后市过分悲观的看法并不可取。本基金将灵活调整仓位,精选投资品种,并适当参与新的经济背景下出现的投资机会,争取在新的一年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或部门指定人员组成,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决议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交易部:提请估值委员会就相关估值事宜召开会议,并将适用重估方法的股票明细提供给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金融工程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在估值程序中,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相关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没有已签约的与估值有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可不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精选基金)。 本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东方精选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东方精选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东方精选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 计 报 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803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313元,基金份额总额8,828,792,620.4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但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了变更。 7.4.1.1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证券投资的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因上述估值事项而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本基金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核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2008年9月16日当日净利润和资产净值的影响均减少人民币83,189,290.72元;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年度净利润和本年末资产净值的影响均减少人民币86,398,891.51元。 7.4.2关联方关系 注: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99号《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改的批复》核准,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四川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8%的股权,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受让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18% 的股权,本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3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3.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3.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1.2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上述佣金按照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②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3.2关联方报酬 7.4.3.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3.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2008年度及2007年度,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3.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3.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上述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按照本基金对外公告的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7.4.3.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4.3.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7.4.3.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承销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4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4.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4.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期末估值单价”是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产品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的估值单价(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相关公告)。上述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变更对估值方法改变当日损益及基金资产净值影响-83,189,290.72元,其中:长江电力影响-60,219,009.50元,S 武石油影响-22,970,281.22元。 7.4.4.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请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所持有的中兴通讯(000063)于2008年10月7日对外公告了被处罚的事宜。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中兴通讯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深监[2008]119号),对中兴通讯行政处罚人民币16万元整,及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80万元。中兴通讯已在报告期内缴纳上述行政处罚款和企业所得税补缴款。 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经过研究认为中兴通讯具有投资价值,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鉴于本公司股东发生变更,根据新股东提案、并经本公司股东会2008年6月24日决议,聘任许建军先生和石运兴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公司已在本基金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部分及时更新了上述董事情况。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人员、资产于2008年4月合并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客户延续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原因,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审计机构由原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于2008年8 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四只基金审计机构变更的公告》)。本报告期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不足1年。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8万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租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单元一个。 (3)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本基金管理人选择代理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①券商服务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按程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基金的主交易单元报董事会批准租用;其他交易单元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批准租用;④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委托代理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及证券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基金管理人留存监察稽核部备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定在基金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公告相关内容。 11.8其他重大事件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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