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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3日 05:34 作者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49号)
  核准日期:2008年10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负责基金销售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变动及资金结余情况的账户;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资产价值;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67%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33%的股权
  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网址:***
  联系人:王超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克里斯托弗.库珀(Christopher Cooper)先生,董事,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保德信投资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
  傅德修先生,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香港)国籍。曾任富达基金管理公司(Fidelity)零售业务总监,瑞士银行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UBS)执行董事暨大中国区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
  沈诗光先生,董事,东北财经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计财部高级经理、财务处处长、计财部副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计财部总经理。
  俞忠华先生,董事,华东师范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经理;君安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士联合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副总裁;霸菱亚洲投资公司执行董事;今日资本集团合伙人。现任光大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常务副行长。现任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
  陈继忠先生,独立董事,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任国家计委人事司直属单位干部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陕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熊国兵先生,监事,江西财经大学博士,中国国籍。曾任职于江西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外资审计处项目主审,江西省审计厅秘书科、综合科主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历任光大证券曾担任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光大证券纪委书记、稽核部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叶世仪女士,监事,美国Holy Names College大学学士,美国国籍,历任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美国国宏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中国区域董事。现任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张力先生,监事,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4年初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参与公司的开业工作。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财务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德修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简历同上。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长。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机械系博士,武汉大学机械系学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光大证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运营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总监。
  袁宏隆先生,美国南卡罗莱纳国际商业研究硕士、台北淡江大学国际贸易学系学士,CFA,台湾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资格。曾任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经理,台湾获多利詹金宝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权益证券投资部资深副总经理、常务董事,台北荷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弛先生,CFA,英国兰卡斯特大学( Lancaster University)金融学硕士。曾任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信贷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战略策划部总监助理。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先后担任产品总监、市场与产品总监、代理首席市场总监、首席市场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总监。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许春茂先生,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高级研究员。2005年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傅德修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兼总经理。
  袁宏隆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总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春茂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宏华女士,现任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于海颖女士,现任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及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钱钧先生,现任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阳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交易总监。
  吴育霖,现任本基金管理人QDII/QFII投资总监。
  黄素丽,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各部门进行风险的自我评估和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二,管理层下属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评估体系,辨认和识别基金管理人内外部的重大风险,评估和分析风险的重大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和有效防范措施。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风险评估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管理人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控和评价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决策重大的风险管理事项。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3、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办公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监察稽核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
  5、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6、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对外兼职管理办法、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应急情况处理与业务连续制度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33,689,084,000股(包括224,689,084,000股H股及9,000,000,000股A股)。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的综合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继续同业领先,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586.92亿元,同比增长71.34%。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2%,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26.36%,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54个百分点和6.56个百分点,每股盈利为0.25元,同比增长0.10 元。总资产达到70,577.0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96%。资产质量稳步上升,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为2.21%,较上年末下降0.39 个百分点。拨备水平充分,拨备覆盖率为117.23%,较上年末提升12.82 个百分点。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悉尼设有代表处。200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了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银行500强中列第18位;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为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第69位;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全球500强”第62位;在英国《金融时报》公布的全球市值500 强中列第20 位;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 强排名中列第171 位,较上年大幅提升59 位;荣获英国《欧洲货币》杂志「最佳房地产投资奖」、香港《资本》杂志「中国杰出零售银行奖」、万事达国际组织「最佳商务卡奖」、「最佳联名卡奖」、「最佳产品设计奖」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托管团队、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服务团队、养老金托管市场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110余人。2008年,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通过了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颁布的审计准则公告第70号(SAS70)进行的内部控制审计,并被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评价为“业内最干净的无保留意见的报告”,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取得国际同业普遍认同并接受的SAS70国际专项认证的托管银行。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银丰等7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工银瑞信红利、泰达荷银市值优选、长城品牌优选、交银施罗德蓝筹、华夏全球精选、易方达增强回报、南方盛元红利、交银施罗德增利、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宝盈资源优选、华安稳定收益、兴业社会责任、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海富通全球精选中国概念、宝盈增强收益、鹏华丰收债券、博时特许价值、华富收益增强、信诚盛世蓝筹、东方策略成长、中欧新蓝筹混合、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混合、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大成强化收益债券、交银环球精选价值、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信诚三得益债券、长盛积极配置债券、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银华增强收益债券、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华富策略精选混合基金等8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44907-04040000361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直销收款账户7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个人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金成立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 以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
  ③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3)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四、 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构投资人认购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一)投资理财中心
  1、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2) 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27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4) 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投资理财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人请勿混用。
  (6) 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次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A.投资人可从2009年2月2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投资理财中心当时交给投资人,以便其进行认购。
  C.机构投资人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账户类日常交易申请表》,《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签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预留其他印鉴章请一并携带);
  ●投资者风险提示函。
  D.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1)直销收款账户1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6084-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0608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电子联行号:083651
  2)直销收款账户2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96819—60892928003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09681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电子联行号:82051
  3)直销收款账户3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56209—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交换号:156209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电子联行号:21620
  4)直销收款账户4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5504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电子联行号:52352
  5)直销收款账户5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4-4329025801510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交换号:02244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4433 电子联行号:20304004
  6)直销收款账户6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44907-04040000361
  ●开户行: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 交换号:144907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5290002096
  7)直销收款账户7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6921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二营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电子联行号:092802
  A.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
  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B.如果机构投资人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人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机构投资人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机构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卡;
  ●投资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所需资料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3)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在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 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 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总经理:傅德修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电话:(021)33074700
  传真:(021)63351152
  客服电话:400-820-2888,(021)53524620
  联系人:王超
  网址:***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电话:(021)63352934,63352937
  传真:(021)63350429
  客服电话:400-820-2888 ,(021)53524620
  联系人:刘佳
  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网址:***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田耕
  电话:010-66107900
  网址:***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8560675
  传真:010-68560661
  网址:***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电话:0755-83195915
  传真:0755-83195061
  网址:***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李群
  电话:010-58351666-8240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 ***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公司网站:***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孔 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96169天津022-96269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
  (13)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66-99999、0755-961202
  网址:***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网址:***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魏明
  电话:400-8888-108
  网址:***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3734343
  网址:***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
  (2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 层
  法定代表人:马韶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190
  传真:0755-82492962
  网址:***
  (2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网址:***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5553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
  (24)中信万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2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26)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
  (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热线:95503
  联系人:吴宇
  公司网址:***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
  (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联系人:袁月
  电话:400-8866-33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
  (3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公司网址:***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公司电话:0551-2634400
  传真:0551-2645709
  网址:***
  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邮政编码:230001
  (3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谢秀峰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021-962518
  (3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联系人:吴颖
  客户咨询电话:0571-87902079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电话:(021)63350651
  传真:(021)63352652
  联系人:田晓枫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04室
  法定代表人:管建军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联系人:屠勰
  经办律师:宣伟华、屠勰、孙翀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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