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基金频道>行业动态
新版基金法试解两大难 今年正式发布可能性很大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6日 09:50 作者 侯捷宁
     如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 是否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买卖股票

   新版基金法试解两大难 今年发布可能性大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正牵动着基金业人士的目光,今年能否瓜熟蒂落,已成为基金业最渴望实现的梦想。记者了解到,这份《草案》目前正在监管部门和业内专业机构范围内征求意见。分析人士指出,如果顺利通过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今年正式发布的可能性很大。

  “《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同的意见也不少,因此,很多条款还处在变化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而且各方也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一位消息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对于目前众多的私募基金来说,纳入正常监管后,如何监管问题也是监管层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他同时也指出,很多条款的变化还需要后续相关法规的完善。

  据了解,酝酿已久的《草案》很多条款都有所变化,其中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基金投资关联方的股票松绑、员工持股、公司组织形式从契约型放宽到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质押合法化等新条款成为业内的热议话题。

  特别是《草案》还新增了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如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一直以来备受业内人士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非常巨大。在推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以及产业整合、企业价值的培养上,他们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因此,给私募股权基金一个合法的地位,为他们创造比较好的生长环境,对于落实“十二五”经济转型而言非常重要。

  “立法首先是给予私募正名。”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美国不一样,我国法律是没有允许的事情做了就算违法。所以,“正名最大的意义在于允许你做,监管是下一层次问题。”

  对于私募基金由“谁监管”的老问题,据了解,为了有利于法律尽快出台,在这次修法中回避了对监管机构的确定,这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悉,国务院目前正对此进行调研。

  此外,业内关注的另一个修改重点是“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公开买卖股票”。有人担心,允许炒股之后会否导致“老鼠仓”更猖獗?

  对此,一位资深业内专家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从业人员炒股这是“堵不如疏”的明智之举。可以提高基金经理的责任心,敢以身试法者应是少数,特别是在严格的申报、审查制度下正当买股票也能抵御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可以改善老鼠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需要重视的是,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把规定落实到实处,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着手修改基金法 重点调研地方政府债融资 (03-05 10:42)
·基金法修订进入实质性阶段 阳光私募股权投资或解禁 (03-01 08:51)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松紧之间的平衡 (02-28 07:42)
·不得“代持股权” 保障基金公司独立运作 (02-28 07:46)
·业内普遍认同放宽从业人员投资限制 (02-28 07:46)
·银河基金熊科金:"做强" 中小基金的"突围"之道 (02-28 07:44)
·评论:明确基民利益优先 基金法修订草案值得期待 (02-25 07:49)
·皮海洲:为“老鼠仓”松绑 (02-23 11:21)
·《基金法》修订:逾八成私募盼公募展业 (02-23 10:19)
·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 新“基金法”三大看点引关注 (02-23 09:50)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