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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盈利模式待考 并购退出将成主流退出方式
来源:ChinaVenture投中集团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6日 15:04 作者:万格

  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国内数字音乐增值服务领域至今共披露15起VC/PE融资案例,累计融资规模1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规模为670万美元。
  从IPO退出情况来看,目前国内仅电信运营服务商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登陆港交所,背后投资机构IDG资本、英特尔投资、集富亚洲分获14.48倍、0.2倍、0.2倍账面退出回报。由于盈利模式的不确定性,预计未来更多数字音乐增值服务企业通过IPO渠道退出将十分艰难,如在细分领域做大能够被大型企业收购,VC/PE机构择机并购退出将成为行业主流退出方式。
  市场规模:无线音乐统领数字音乐市场
  数字音乐是泛指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来传输的音乐,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次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广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字进行生产、存储、传播、消费的音乐作品,它不仅包括在线音乐、无线音乐等这些非物质形态的音乐,还包括CD、VCD等这些物质形态的音乐;狭义上的数字音乐是指通过数字进行生产、存储并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传播、消费的非物质形态的音乐,本报告中提到的数字音乐特指狭义上的数字音乐。
  1993年MPEG Audio Layer 3 (MP3)音频压缩技术的诞生是数字音乐发展历程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这项技术彻底颠覆了传统音乐以唱片作为载体的主要传播手段,它可以将一首CD压缩到只有几个MB的容量,然后借助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传播渠道迅速传播,随后WMA等格式音乐也开始逐渐流行。1999年国内正版音乐网站九天音乐网成立,标志着数字音乐在国内开始正式发展,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产品的普及,数字音乐在国内发展进程不断加快。
  数字音乐主要包括在线互联网音乐和无线移动通信网络音乐,根据文化部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国内数字音乐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由2007年15.07亿元增至2011年27.8亿元,累计增幅达84%。其中无线音乐作为数字音乐的主要构成部分,自2007年起一直保持在整个数字音乐市场规模占比近九成的优势,一方面归因电信运营商的收入占比较高,另外一方面则是由于国内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产品的出现,使得移动互联网用户群体持续增长,各类移动应用商店的出现也使得客户获得无线音乐的渠道更为便捷,未来行业成长空间广阔(见图1)。


  图1 2007年至2011年国内数字音乐行业市场规模
  产业结构:传统音乐转型数字音乐
  在传统音乐产业结构中,内容的提供商唱片公司和音像产品生产商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其中唱片公司作为上游行业的主导者,主要负责筹集资金、聘请优秀音乐制作人及歌手、策划唱片概念和发片计划,进行唱片及艺人宣传等工作,唱片的内容以及后期的包装制作成为整个传统音乐行业的核心部分,内地典型唱片公司如太合麦田、天娱传媒等,台湾唱片公司滚石、香港英皇娱乐等,还有综合型影视唱片制作公司如华谊兄弟等。渠道代理商位于行业的中游,是决定音乐产品如何进入市场、唱片实际销量的重要部分,优秀的渠道商手中掌握强大的发行网络,主要通过专业唱片店、超市等渠道到达终端消费者。
  由于国内版权保护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国内唱片行业盈利模式发育尚未成熟,唱片市场中超九成的盗版正不断侵蚀正版唱片市场,发片往往收不回制作成本已成行业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唱片公司不得不向歌手经纪、艺人发布通告、制作演唱会、广告代言等业务转型勉强维持运营。
  数字音乐技术的出现,使国内原有的传统音乐结构有所调整,从上游来看,由原来传统的唱片公司占有垄断地位,转为由音乐工作室、原创个人、唱片公司等共同提供音乐作品。
  数字音乐的中游主要是由增值服务提供商Service Provider(主要指数字音乐网站以移动端数字音乐应用,例如九天音乐、酷狗音乐、QQ音乐、多米音乐等)和服务平台提供商Operation Provider(主要是指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组成。在线音乐中唱片公司或独立个人提供音乐版权给数字音乐网站,数字音乐网站根据客户需求制作不同格式的音乐,收费用户可以收听下载高品质音乐,而免费用户只能收听下载普通音质的音乐;无线音乐则是在唱片公司或个人将音乐版权提供给数字音乐网站后,再将音乐传到移动互联网音乐服务商建立的下载平台,用户根据需求进行付费或免费下载歌曲、手机铃声、彩铃等(见图2)。


  图2 传统音乐与数字音乐产业链对比
  数字音乐在国内的兴起,一方面使得国内本就收入微薄的上游内容提供商唱片行业盈利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很多音乐爱好者不必购买唱片就可以在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免费下载音乐,另外中游传统的唱片渠道代理商业因此每况愈下,除部分音乐发烧友仍坚持购买唱片外绝大部分消费群体面临流失。而数字音乐的崛起,为国内的数字音乐网站、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彻底改变了行业的原有生态环境。
  盈利模式:平台运营商分走最大一块蛋糕
  从国内数字音乐行业的盈利模式来看,整个行业收入来自以下几部分:
  广告收入:在线数字音乐网站和无线音乐客户端均可通过向广告植入获得部分盈利,这种模式是增值服务提供商最初始的盈利模式,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由于国内音乐网站受众群体有限、并且尚未出现在市场内具备较大垄断地位的商家,因此广告收入至今仍未成为数字音乐行业的主要盈利点。据公开数据显示,广告收入在整个数字音乐行业中收入占比不足5%。
  版权收入:作为上游领域的唱片公司或原创个人如与正规增值服务提供商合作,进行歌曲原创版权授权,可获得部分版权收入,但由于国内版权意识薄弱,并且盗版风行,加上国内不规范数字音乐网站建立初期多以免费下载收听等吸引客户,国内唱片公司及原创个人真正从产业链中分得的盈利微乎其微,据公开数据显示,版权收入在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链中盈利占比不足5%。
  增值服务收入:除去专业的音乐网站外,国内大型互联网巨头开始纷纷布局数字音乐,如腾讯推出“QQ音乐”,百度推出“百度音乐”,这些巨头通常与唱片版权方建立合作,通过广告分成实现盈利,如百度早在2007年就与台湾滚石唱片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滚石授权百度使用其所有华语歌曲,双方通过广告商赞助进行分成,未来拟通过包月下载、包月收听、高品质收听等多项增值服务收费;另外部分社交类移动客户端数字音乐应用开始出现,如社交K歌手机应用“唱吧”、“多米音乐”等,这类移动端应用目前由于只是提供社交分享和娱乐服务,暂时还没有实现盈利。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增值服务商在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链中盈利占比不足5%。
  平台运营商收入:国内平台运营商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除传统彩铃、铃声、歌曲下载业务外,分别推出“咪咕音乐”、“沃音乐”、“爱音乐”等系列无线音乐产品,这些运营商依靠强大的客户群体在整个产业链中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在收入分成上,只分给上游音乐内容提供方不足5%的分成,将其余约90%的分成收入囊中。
  融资及退出:15起案例累计融资8550万美元 并购退出将成主流趋势
  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旗下金融数据产品CVSource统计显示,国内数字音乐领域至今共披露15起VC/PE融资案例,累计融资规模1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规模为670万美元(见表1)。数字音乐行业盈利模式的不确定以及目前绝大部分收入被平台运营商分走的现状,是国内VC/PE机构普遍采取收紧投资策略的主要原因。

  表1 国内数字音乐领域VC/PE融资案例
  从IPO退出情况来看,目前国内仅电信运营服务商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登陆港交所,背后投资机构IDG资本、英特尔投资、集富亚洲分获14.48倍、0.2倍、0.2倍账面退出回报。由于盈利模式的不确定性,预计未来更多数字音乐增值服务企业通过IPO渠道退出将十分艰难,如在细分领域做大能够被大型企业收购,VC/PE机构择机并购退出将成为行业主流退出方式。
  ChinaVenture投中集团分析认为,国内数字音乐行业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VC/PE机构需谨慎看待:
  第一,版权保护法缺失。我国《著作权法》是国内唯一一部版权保护法,本来就对音乐版权保护细则方面较为薄弱,在2012年3月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关于音乐版权中提到:“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同时提到“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该草案草案提出后引起众多音乐人的坚决反对,至今暂未获通过。
  第二,国内无论是在线用户还是移动互联网用户,付费意识薄弱。一个新音乐网站或移动端产品推出后,必将首先采取免费模式吸引用户,一旦用户积累到一定人气后,后期通过增值服务等推动收费业务通常较为艰难,并且由于盗版和免费网站风行很容易用户流失,因此绝大部分数字音乐增值服务商仍然通过流量换广告的模式获得微利营收。盈利模式的不确定是摆在VC/PE机构面前的最大问题。
  第三,价值链利益分配不够合理。国内音乐人及唱片公司作为原创音乐的内容提供商,无法在音乐产业链中获取合理的收入分配,却被因拥有强大客户群体的电信运营商分走近九成收入,导致国内音乐人创作动力不足,上游好音乐的缺失是国内数字音乐发展缓慢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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