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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将加剧内部分化 VC/PE开展公募业务仍差火候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08:11 作者:赵怡雯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也能分杯羹。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国兴指出,《规定》设置的门槛可能会对VC/PE机构进军公募证券投资行业造成一定的障碍。其中,针对“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的规定,张国兴认为,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投资,并没有证券投资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但也有部分VC/PE机构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机构。

  “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规定》的出台将会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VC/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VC/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但张国兴同时指出,由于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VC/PE机构涉足公募证券投资业务还涉及信息隔离问题。即VC/PE机构同时涉足一、二级市场,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张国兴建议,“有必要在不同业务部门间设立防火墙机制,以避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而目前相关规定尚待完善,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制定相应政策以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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