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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销基金“开闸”

  继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后,日前,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规定》),这意味着保险机构代销基金步伐进一步加快。

  目前,银行仍是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据统计,2011年开放式基金销售总额中,银行渠道占比高达60%,自销渠道占比31%,券商渠道占比9%。未来,基金业一旦引入新的销售渠道,能拓宽其自身的销售通道。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说,也能推动多元化经营,并提升保险营销员的收入。

  门槛有要求《销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可以申请基金销售,同时对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对于保险公司销售基金,《销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该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

  对于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这一门槛,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可达到。而在偿付能力方面,目前国内90%以上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都处在150%的水平上。但要求连续3年盈利,却能“刷”掉一大批保险公司。据粗略统计,符合盈利要求的保险公司在40多家。

  对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销售基金,《销售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但据不完全统计,保险经纪公司中满足5000万元注册资本要求的,只有银河保险经纪、安邦国际保险经纪、三峡保险经纪等几家公司。

  由此可见,尽管保险机构代销基金即将开闸,仍有一大批机构需要“养精蓄锐”,满足条件方可“开工”。

  加强风险防范保险机构代销基金,风险也不可小觑。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保险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坚持基金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同时,根据《销售规定》,保险机构销售基金时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禁止保险机构或销售人员接受基金投资人用于基金投资的现金。保险机构及基金销售人员在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时,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明示基金产品与保险产品的不同风险特征,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避免误导基金投资人。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使用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应当符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于归集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应当与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进行有效隔离。

  人员专业素质待提高尽管庞大的销售队伍是保险公司代销基金的最大优势。但一直以来,保险销售人员整体行业形象下降,销售误导行为时有发生,这是监管层、基金业乃至保险业共同担忧的问题。

  保险营销人员对于基金产品的专业度可能还远不及银行。业内人士分析,“银行的各个支行都配有理财经理,且都需具备相关理财资格证书,对于基金的风险和配置都了解得相对清晰。而目前,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如果没有得到专业的培训,将来很可能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

  为此,《销售规定》中提到,保险公司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管理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熟悉基金销售业务,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根据这一规定,不少保险公司在基金代销人员上存在一定的缺口。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司近期将招兵买马,旨在储备一支具有专业水准、高效运作的基金销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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