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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将可卖基金

  金融业混业经营之势越发深入,不仅银行销售保险已成为众多保险公司的主要保费来源渠道,今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也将可以开售基金。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由于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为了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的机构来参与,所以想到要引入保险机构。

  设定准入门槛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即对保险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要求;对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设定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的要求。

  实际上,尽管目前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数已达到162家,但若参照上述盈利标准,真正能够有资格销售基金产品的保险公司并不多。除几家上市保险公司盈利之外,2011年的亏损状况普遍存在于非上市保险公司中。而2012年又是保险业有史以来最困难的一年,最终盈利状况不容乐观。这也就意味着,大多数保险公司要想获得销售基金的资格,可能至少还需再奋斗3年。

  而对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保监会曾在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提高了准入门槛,即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据记者了解,保险经纪公司最早的注册资本要求为500万元,后来提高至1000万元,保险代理公司为50万元,而现在,则统一跨至5000万元的标准,足见监管的力度。一位业内人士曾告诉记者,实际目前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还不多。

  加强员工管理

  除前述门槛的设定之外,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为规范和引导保险机构及其基金销售人员行为,《征求意见稿》除对基金销售业务的个性化业务规范要求进行特别强调外,还结合保险机构特殊情况对其信息备案等问题做出了特殊安排。

  在人员方面,为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对其基金销售人员授权范围内的销售行为和构成表见代理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这其中,保险机构的销售人员包括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和签署代理合同的保险代理人。

  前述负责人指出,保险营销员是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的主力,2011年底达到335.74万人。由于保险营销员队伍庞大,个体人员素质差异较大,且其与保险机构仅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因此,有必要强化保险机构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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