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 玲) 6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基金业十大改革措施。证监会此次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对专户投资上限、费率等方面内容做出了修改。
公募专户“一对一”、“一对多”业务在推出伊始,一直被冠以公募中的阳光私募、将博取稳定的高额收益等宣传语。但此类产品推出几年来状况并不理想。特别是“一对多”业务,从最初的半日售罄,到目前的无人问津。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对专户投资上限、费率等方面内容做出了修改,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目前此类产品发展困局。
根据证监会披露内容显示,在专户投资方面,今后将允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等资产。取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20%以及投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10%的限制。
在专户产品方面,将取消费率管制,优化申购赎回费率安排,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不再限制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人数,基金专户突破200人限制。还将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江赛春表示,证监会此举意在解决目前专户产品发展困局,对专户投资比例等方面松绑,将使专户产品获得更大的投资自由度。他表示,专户业务一直被誉为公募中的阳光私募,但在具体投资中为了风险控制,过去对投资上限等方面做出了限制。如果这些限制取消并且投资范围加以扩大,将吸引更多偏好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的投资者。同时,费率管制的取消,将促进各基金公司推出更多差异化产品。
“如果监管措施不够严密,基金专户产品可能将彻底沦为公募中的老鼠仓。”一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他认为,虽然每个专户产品的规模并不大,但是如果基金公司防火墙不够严密,很可能出现数只产品一起坐庄某一只个股的现象,将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
某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过去基金专户持有人只能在产品到期之后才能进行赎回,如果今后可以在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将增加此类产品的流动性,基金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也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