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23日 08: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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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版)》。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即将破茧。这将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促进金融服务业逐步向民间开放。 此次出台的《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有四处重大变化: 一是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而并非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二是保持专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要求从原来的500万元,恢复到2000万元;同时,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背景。 三是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在法律层上明确了所有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明确了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备份,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四是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譬如第13条规定允许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第79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此次办法的出台,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杨文斌指出,法规出台后,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茧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提升投资人的整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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