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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投“基”那些痛 老鼠仓最被唾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6日 09:13 作者 程亮亮
      基金业尽管已经发展了十余年,但在基金管理公司跟投资者契约关系的背后,广大基民依旧承受了太多不公平。

  对于公募基金的种种“罪行”,投资者最为唾弃的当数老鼠仓。

  所谓基金老鼠仓,就是相关人士先用自己个人或者亲属资金在低位建仓,然后利用公募基金的资金拉升股价,从中牟利。这种罪行被广大投资者深恶痛绝。近些年,虽然监管层对老鼠仓事件已经加大监管和查处,但还是时有老鼠仓事件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老鼠仓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对基民的损害却无法弥补,对基金公司声誉的损害也没有停止。“从未听说有基金管理公司因为自己员工做老鼠仓给投资者真正合理的补偿”,沪上某券商基金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补偿的确存在技术难度,但也不能因此作罢,毕竟投资者是受害人。”

  每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基金发行之时,都会“费尽心思,给投资者提供一个绝好的赚钱机会”。

  例如,早些年间某公司发行指数基金产品,宣称该指数最近19年来涨幅高达2273.21%,是全球同期涨幅最高的指数。的确,这个数据并没有错,但是“基金公司在发行之时所提供的数据,总归是对自己产品有利的”。有投资者在受伤之后觉悟到。

  诚然,基金公司在销售之时需要找到卖点进行宣传,但是怎样的宣传语言才合规,如何才能正确引导消费者,不夸大营销,也不能忽视风险,都是基金公司需要谨慎思考的。

  “亏钱无所谓,是我自己买的,我认倒霉。”有投资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你不按契约办事,就是对我的不尊重了。”以某基金为例。2009年,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袁近秋,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该基金公司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提出,该基金不顾申请人明确选定“现金分红”这种红利分配方式的意愿,擅自将申请人应当分得的红利进行再投资,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万元,退还管理费2000多元,争议标的总额为68628.01元。

  由此可见,对于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者不再是逆来顺受,而是诉诸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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