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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高度评价基金评级新规 期待进一步细则出台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9日 08:09 作者 马薪婷;庄少文
    □ 本报记者 马薪婷 庄少文
  
  11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从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这一大方向上受到市场肯定,但是《办法》主要规范了基金评级、基金评奖和业绩排名等情况,对于证监会指定的“其他评价行为”,业界还期待有更进一步的细则推出。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所胡立峰认为,《办法》的颁布意义重大,有助于社会和市场从喧嚣浮躁的基金短期业绩排名和各种类型的评奖中解放出来,给业内一片冷静的空间,让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都树立理性、冷静和稳健的意识。
  事实上,目前涉及到基金评级与评价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市场上的基金评级、排名的机构以及券商、网站、专门基金评级机构、第三方以及部分媒体等等。
  “《办法》出台后,很多相应的评论、公众舆论是不是评价?需要不需要相应的资格?这些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商榷,需要进一步的细则出台规范。”一基金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对于《办法》的推出,基金公司肯定了其积极意义。长盛基金对《证券日报》表示,《办法》的推出有着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上有很大积极意义;第二,降低了基金公司的压力;第三,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时更能趋向于整体化、长远化判断,比如本来基金经理有很多长期投资组合,但是由于短期业绩排名压力,会一味追求短期业绩而影响整体上的长远判断。
  博时基金副总裁李全表示,《办法》的推行表明我国基金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也将有助于基金行业进一步走向成熟,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李全认为,新的评价规范强调了产品的非同质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基金市场产品类型的细化;同时更注重考察基金产品的中长期收益,有利于减少投资组合为追求短期盈利扩大风险的行为,能够促进基金市场的稳定发展,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业绩的评估意义。而评级期间与收益指标的更新频率适当放缓,同样是为了降低对短期收益波动的夸大宣传,使投资者了解到相对更加客观的业绩排名。
  李全介绍,博时的做法是,不用很短的期限去考核一个基金经理的业绩,最短的考核期也要一年,一般是三年考核一次,每一年占不同的权重。这和博时倡导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办法》还首次正式提出禁止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李全表示,由于专户产品设计相对更为灵活,策略更多元化,不同产品的可比性较低,此项规定体现了对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投资策略多样化的肯定。
  但是对于《办法》界定的基金评级机构资格,业内也出现了担忧。“从市场层面看,如果按照现行规定,最后能够取得资格的主要会是券商研究所的机构,而基金公司、券商是上下游的关系,相当于下游行业在为上游行业作评级,而不是更多的依靠独立的第三方评级。处于下游的券商评级机构是否能把握好尺度公平、公正的评级,也需要监管层有相应的监管措施规范。”业内某资深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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