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 10:53 |
作者: |
巩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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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纸规定激起千层浪。市场期待已久的基金评价管理办法终于面世,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场上流行的各种短期化的基金业绩评价将被严格禁止。 然而,基金公司的营销宣传或有明显的漏洞,一些基金公司在营销宣传自己的产品时,总是巧借老基金某一短期区间的历史业绩排名,给投资者造成“业绩优良”的印象。这类不规范之处,投资者需要警惕。 目前基金公司变相夸大短期业绩表现,充斥于媒体上的名目繁多的短期业绩排名随处可见。在新基金发行,或者老基金进行营销、业绩宣传或广告投放时,巧用短期业绩表现,刺激营销亮点。记者在一家国有银行柜台看到的基金产宣传册,标注基金特色、基金公司品牌和基金经理资历等,或者老基金长期的机构评级。 在一家上海基金公司网站,记者发现,该公司刚刚启动发行一只混合型基金,其新基金营销策划宣传时,将年初成立的一只次新股基做为宣传标语,“某某基金在09年新发基金中业绩排名第一”,而实际上该基金业绩排名时间在10个月以内。 基金公司在新基金发行宣传中,多选取某一时间段内老基金的短期业绩表现,刺激投资者眼球。而在老基金持续营销时,基金公司更喜欢采取短期业绩刺激投资者欲望,比如“最近一月”、“最近三月”的业绩排名,诸如此类巧借数据、宣传基金短期的业绩表现,这些显然是不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券商机构的各种评价往往是给基金营销锦上添花,基金公司宣传产品,都是用机构的公开资料,至于选哪些是自己定,最后这些营销资料都要向证监会报备,所以表面上看,基金也没违规。"一位基金公司市场营销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担心,基金评级被规范了,但在基金在营销宣传时,如何规范?防止利用过往短期业绩表现而夸大未来业绩,是规范基金公司营销宣传的重点。记者 巩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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