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2日 09:17 |
作者: |
别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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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别冶 针对偏股型基金今年分红贫乏的情况,4月初证监会向基金公司内部下发了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以下称《指引》)。《指引》首次明确了基金公司在设计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产品时,应该在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目前来看,《指引》初见成效,近两日,已有5家基金的8只偏股型基金公布了分红方案。事实上,《指引》下发以来,偏股基金分红数量陡增,除上述基金外,4月以来,已有17只偏股基金实施了分红。
8只偏股基金近日分红 4月20日、21日,华宝兴业、华商、国海富兰克林、南方及大成5家基金旗下的8只基金集中宣布分红。 公告显示,大成基金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景宏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1元。去年下半年成立的两只次新基金南方优选价值和华商盛世成长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红利1.20元和2.65元。 同时,国海富兰克林旗下的3只基金国海潜力、国海弹性市值和国海中国收益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现金红利1元、2.5元及1.5元;华宝兴业旗下宝康消费品和宝康灵活配置两只基金拟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红利0.50元。 4月,偏股基金分红密集,但是分红基金数量仍远低于去年同期。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4月以来实施分红的偏股基金达到17只,而去年同期这一数量为34只。今年以来,实施分红的偏股基金总计28只,而去年同期多达68只。 信达证券分析师刘明军表示,目前次新基金实现净收益,分红踊跃,但大部分老基金实施分红主要分的还是2006年及2007年的利润。基金分红还会考虑到营销策略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如果分红比例较大,不排除基金对市场行情看待谨慎的可能。
《指引》规范内容更加细化 一直以来,由于基金契约在分红条款上定义模糊,导致基金在分红时随意性较大,基金分红缺乏约束。4月下发的《指引》对基金分红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信达证券刘明军表示,相比此前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指引》对于基金分红的规范更加细化。4月《指引》的下发对基金分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近期基金的密集分红也与《指引》的下发有关。 此外,《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在上报产品时,在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期末可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及分配数额等内容。同时,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应该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此外,对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的条款,应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含义。 对此,刘明军指出,由于市场上基金类型繁多,风格各有不同,如果对基金分红做出硬性规定,并不现实。实际上,达到《指引》中的所有要求对基金公司来说也很难,例如“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应该约定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这一要求,基金公司普遍反映,技术上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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