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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诸多公愤 融通基金首度回应“老鼠仓”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4日 09:42 作者 胡芳
    日前,由于旗下基金涉嫌“老鼠仓”事件,将总部位于深圳的融通基金公司推向风口浪尖。尽管没有给出正面答复,但迫于舆论的压力,融通基金于4月11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老鼠仓”事件的公告。

  融通基金在公告中表示,关于日前有报道涉及其公司旗下基金在川化股份等4只股票的投资,他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关进行了报告,同时针对报道中所提及的4只股票的投资行为,认真展开了调查。

  公告还显示,该公司将积极配合主管机关进行相关调查。一有结果,公司将及时公告,说明事实。而据记者了解,上周融通基金公司相关人员已经赶赴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相关情况。

  尽管基金公司“老鼠仓”事件引起诸多公愤,但是有关这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却一直处于摸索中。 

  首先,由于操作隐蔽,要给“老鼠仓”定性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和唐建(原上投摩根旗下基金经理)、王黎敏(原南方基金旗下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不同,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操作手法更加隐蔽和难以取证,尽管“神秘散户”周蔷和融通旗下基金在时间操作上有高度相似性,但并不能因此就证明是“老鼠仓”。

  此外,相关法律在“老鼠仓”案件上还相对薄弱。如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原来的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了证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老鼠仓”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对于老鼠仓的处罚力度目前也显然很不够。此前,唐建、王黎敏两人仅被处以罚金和市场禁入,而并未处以刑罚。目前“老鼠仓”量刑标准和罚金分别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这在有些专家看来,力度显然远远不够。 

  “应该提高‘老鼠仓’的量刑标准和罚金,对于那种抓获概率很小的罪行,一定要提高惩罚强度,这源于一种成本和收益对称的经济逻辑。‘老鼠仓’极其隐蔽,抓获不易,应该加大惩罚力度,杀一儆百。”上述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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