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6月20日 08:36 |
作者: |
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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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提出存款利率上限浮动幅度为10%,贷款利率的下限浮动幅度为20%,被视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利率市场化对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短期是挑战,长期是机会。 通常所说的利率市场化,就是将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放开,由银行自己决定。虽然,到目前为止银行仍然没有权限在央行设定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提高利率,但有限范围内的浮动已经是迈出了一大步。 双向利率浮动冲击了长期被刻意维持的银行利差。 利差收入高达七至八成的营收占比几乎是中国银行业的普遍现象。各家银行存贷款的基准利息差基本上是由央行规定的,行政体制保护下的管制利率成为银行能够获得超高收入和利润的根本原因。 由于国有银行中议价能力较强的大型国企占较大比例,贷款利率下浮范围扩大将对国有银行贷款收益率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而以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所面对的是议价能力相对不强的民营企业、小微客户的银行,其成本转嫁能力更强,反而将受益于利率市场化。由于个人客户议价能力也相对不强,零售业务突出的银行也将受益于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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