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理财周刊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2日 16:20 |
作者: |
邢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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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1996年12月1日,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取消经常项目下尚存的其他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但根据国际惯例,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仍然实行真实性审核(包括指导性限额管理)。 2.资本项目部分管制 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改革原则,中国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我国有11项实现可兑换,11项较少限制,15项较多限制,严格管制的尚有6项。 3.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有关凭证,防止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混入经常项目结售汇,防止不法分子通过结售汇渠道骗购外汇。 4.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推进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5.外汇市场不断发展适应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银行间外汇市场对交易主体、交易机制、业务品种和范围、汇价管理、结售汇头寸管理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 6.国际收支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重新设计和开发了新版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升级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加快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高频债务监测系统和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不断提高预警分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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