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0日 09:34 |
作者: |
付碧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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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立波的海派清口中,“打桩模子”(沪语,指炒外汇、卖外烟等无许可证设摊做生意的人)的形象深入人心。现实中,“打桩模子”袁某干着倒卖外汇的买卖,从中赚取利润差价。在7年多的“黄牛”生涯中,经其手进出的外汇总计超过3600多万元人民币,从中赚取了人民币2.5万元的利润。
5月9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袁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印制名片招揽客户
今年59岁的袁某,绰号“大块头”,2003年从厂里下岗后,袁某做起了“打桩模子”的买卖,先是贩卖“外烟”,而后干起了倒卖外汇的行当,以高于银行外汇牌价的汇率收购外汇,以低于银行外汇牌价的汇率出售外汇,从中赚取利润差价。
为了招揽客户,袁某专门印制了头衔为“外汇宝分析师”的名片,在定点的银行进行分发。为交易安全起见,袁某在多家银行开设了以妻子、女儿、小姨子及自己为户名的多个账户进行交易来降低风险。
“客户如有需要买卖外汇的,会通过我名片上的手机号码打给我,我与客户谈好汇率后,会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先将外汇现钞交给客户,之后再陪客户去银行让客户将相应的人民币转账至我指定的账户来完成交易。如果手头外汇不够,我再向其他黄牛‘调头寸’。”袁某在法庭上供述道。
外汇现金当面交易
2008年初,袁某因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被公安机关询问、教育,然而,袁某依然不思悔改,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重操旧业”。
在袁某的客户中,买得最多的是一位姓熊的客户。熊某曾向其购买美元大概有20次左右,每次金额都不等,少的时候有五六万美元,多的时候有30多万美元,算在一起高达400万余美元。
“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每100美元、每1000港元我可以赚5毛钱,每10000日元、每1000欧元我可以赚1元钱;这么多年来我倒卖了几千万元的外汇,一共赚了2.5万元左右。”袁某承认道。
2010年10月11日,袁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天公安人员从袁某身上查获了21张用来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卡。据公诉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证实,被告人袁某自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非法买卖外汇476万美元、31万日元、7583欧元、398万港元及2.5万加拿大元,非法买卖外汇所收取和支付的人民币资金高达3600万余元。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兑换外汇使外汇交易脱离了国家监管,且资金流向不经过银行监管,可能出现走私、腐败、逃税的非法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安定。
袁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袁某累计获取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经营区域范围很小,且经营次数较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应对其从轻处罚。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对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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