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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首单:人民币的“丝绸之路”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6日 04:14 作者 曹金玲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或有意试点企业,如何踏上这条现代“丝绸之路”?以与上海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丝绸”)合作的第一单为例,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高级经理杨敏对此作出详细解构。
  “企业首先要有以人民币计价出口货物的意愿,申请试点资格,然后与境外贸易伙伴签订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合作,如果对方同意以人民币计价且以人民币支付款项,则合同签署阶段就算完成。上海丝绸接下来可以人民币报关,将货物运往香港。”杨敏说。
  贸易流程结束后,紧接着是银行结算和清算服务。那么,境内试点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如何获得人民币资金?
  “境外企业获取人民币资金的来源有:企业自有人民币资金;申请贸易融资,可向境外参加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也可用美元、港元等向境外参加银行购买人民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境外企业可向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杨敏解释说。目前,境内试点银行既是境内结算银行,又是境内代理银行。
  上周四央行公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这意味着,当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能较方便地获得人民币,而中资商业银行贸易项下的贸易融资“触角”借机首次伸向境外。
  “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资金后,可向境外参加银行提交汇款申请,境外参加银行再把款项汇给境内结算银行。”杨敏说,即银行间清算流程。根据《办法》,清算“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而用杨敏的话说:“清算渠道有两个:清算行渠道,现有两家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中国银行(香港)和中国银行(澳门),境外参加银行可在这两家清算行开立代理结算账户,通过这两家银行把款项付给境内结算银行;由境内代理银行划付给境内企业。”
  “无论何种清算渠道,等到境内结算银行将款项划给境内企业,交易全过程即完成。”杨敏最后说。
  目前,境外企业所持人民币的主要用途包括,在境外参加银行存款、向境外参加银行申请兑换成其他货币、用于归还银行融资款项及向内地支付贸易项下应付款项。
  而境外参加银行所持人民币的用途包括,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贸易融资、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兑换服务、向境内代理银行申请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在境内代理银行存款以获得存款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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