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9日 09:32 |
作者: |
卢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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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8日发布并施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
外汇局表示,此次发布新的操作规程,是为了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替代了此前实施的试行版操作规程。与试行版本相比,新规程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分析人士指出,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能够更完整准确反映国际收支平衡表内容。明确网上申报流程,可以增强申报的及时性,提高国际收支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规程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实际上是对此类申报有所放宽,通常来看,对私涉外收入总金额很小。
外汇局表示,规程体现了国际收支申报便利、高效的原则。规程的施行将降低银行和申报主体的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卢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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