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6日 07:50 |
作者: |
卢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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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15日发布了《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允许境内企业对内部成员外汇资金实施集中管理,进一步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规定》自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包括境内企业内部成员相互拆放外汇资金、实施外币资金池管理以及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一是进一步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门槛。外币资金池业务原则上只要参加外币资金池的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及提供资金池服务的银行(财务公司)之间达成协议、并遵守委托放款的法律框架即可进行;二是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三是下放审批权限,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汇兑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办理;四是规范与健全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法规。 外汇局负责人指出,《规定》的实施将使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完善,符合外汇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和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有利于境内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竞争优势。同时,推动银企合作、业务创新,加快我国金融服务业与国际运作接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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