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外汇频道>汇市新闻
外汇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数据须申报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4日 08:33 作者 张莫
     本报讯(记者张莫)国家外汇管理局13日发布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引起的跨境人民币流量和存量信息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该通知称,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试点企业收到跨境人民币款项时,应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试点企业对外支付人民币款项时,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申报。 

    另外,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收入款项,境内代理银行应当将原始汇款信息传递给境内结算银行,以便于境内结算银行区别出该笔人民币款项的来源,并及时通知试点企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外汇局:中资银行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07-14 08:09)
·中资行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07-14 08:13)
·从外汇占款上升难以断言热钱涌入 (06-26 07:17)
·外汇局发布通知贸易信贷收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06-23 10:25)
·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未出现大量资本外逃 (06-11 08:17)
·国家外汇局:将出台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改革措施 (06-11 07:34)
·外汇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06-10 10:29)
·境外放款门槛逐级放低 (06-10 10:49)
·外汇局:中国愿购买至多500亿美元IMF新债券 (06-06 10:19)
·外汇局简化外资房企外汇登记手续 (06-04 07:34)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