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交所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上交所表示,为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网站www.sse.com.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显示,两地实行“本地原则为主,市场规则有限”,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沪港通启动后内地投资者将使用人民币交易,人民币来到香港后兑换为港币,然后投资港股,卖出股票后再兑换回人民币。香港市场投资者则需要先把货币换成人民币,然后进入上海市场购买A股,卖出后取回现金,不能进入内地其他市场。
通过沪港通可以交易哪些证券产品?
上交所就沪港通试点细则意见稿答问
昨日,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就沪港通试点细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1试点阶段可以交易哪些证券产品?
答:在试点阶段,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港通买卖两类股票:一是仅限对方市场上市的现货股票;二是纳入沪股通业务范围的仅限以人民币报价的股票,以及纳入港股通业务范围的仅限以港币报价的股票。
具体来说,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的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6只,约占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
港股通股票实行调入调出机制。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2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内地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该券商应委托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申报指令,并与联交所交易平台进行撮合,成交后通过相同路径向券商和投资者返回成交回报。投资者通过券商与中国结算进行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另外,投资者在参与买卖港股前,需与内地券商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但无需重新开立股票账户,使用现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即可。
3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使用哪种货币?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买卖港币报价的港股,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中国结算按照商业化原则在香港与相关商业银行完成货币兑换后与香港结算用港币清算交收。香港市场投资者仅限买卖沪市A股,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和结算。
4沪港通在交易制度方面有何安排?
答:一是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提供简单安全的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复杂订单类型,即两地投资者均不可市价委托;二是回转交易以本地规则为准,即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三是禁止裸卖空行为;四是内地投资者不能参与香港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不能参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业务;五是不参加大宗交易。
5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制?
答:关于买卖港股通股票的持股比例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例没有有关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如上市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的,内地投资者需遵从。
6沪港通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为何?
答: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日常交易时间遵守联交所规定,即9点至9点30分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9点30分至12点及13点至16点为交易时间(连续竞价)。
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日常交易时间遵守上交所规定,即9点15分至9点2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9点30分至11点30分及13点至15点为连续竞价时间。
7沪港通业务的交易日是如何确定的?
答:沪港通业务交易日(交易历)的确定,原则上将选取沪港两地股票市场的共同交易日进行交易,但由于双方市场节假日存在差异,且两地结算公司的交收周期也不同,所以会引起在若干共同交易日也无法进行交易的情况。因此,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在每年年前共同进行研究确定并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对市场公布。
8香港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交易咋安排?
答:香港市场是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开市安排,港交所将在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本所和内地券商将予以必要的协助。
9买卖港股通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答: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联交所特定股票,在交易及结算方面需要和香港本地投资者一样支付相关税费。目前,香港证券市场的税费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印花税条例》支付印花税(双边成交金额 0.1%)。二是按照《联交所规则》支付交易费(双边成交金额 0.005%)和交易系统使用费(双边每宗交易港币0.50元)。三是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支付交易征费(双边成交金额 0.003%)。四是按照《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运作程序规则》支付股份交收费用(每宗联交所买卖总值的0.002%,买卖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及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