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叶龙招)沪港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出炉。对此,有分析认为,与此前的《联合公告》相比,该细则主要是对沪股通和港股通的交易规则有了进一步明确。同时,沪港通的开通时间也会较此前所说的六个月大大提前。
根据上交所昨日晚间发布的沪港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沪股通交易方面,沪股通股票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暂时不支持大宗交易;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得参与上交所的融资融券交易。在港股通方面,因为香港联交所是采用T+0交易制度,所以投资者在买卖港股通股票时,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要已确认成交,当日便可以卖出;港股通股票交易也不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沪股通和港股通都禁止“裸卖空”和“暗盘交易”。也就是说,沪港两地的交易所都不接受客户无足额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股票的委托,当然两地的交易所也不能自行撮合订单,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在其他场所提供沪港通股票转让服务。
对于沪港通的标的范围,与《联合公告》一致,即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在沪市的A+H股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A+H股公司股票。有所补充的是,在指数成分股调整、相关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ST、*ST)及撤销风险警示等情形下,须对沪港通标的股票予以调整,并且对于被调出的股票,投资者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另外,该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港股通额度使用,并规定了额度计算公式、达到每日额度及总额度时限制买入和恢复买入机制等。
细则出炉 沪港通启动时间有望提前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08:08
作者:叶龙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