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资本市场的纠纷除了采取诉讼和仲裁两种渠道外,又多了一种新的解决方式,那就是通过调解以及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9月23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正式运作,这也是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将调解与仲裁功能紧密结合的纠纷解决机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这一调解中心由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推动,并集合了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期货同业协会、投资基金同业公会三大行业协会共同设立,是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登记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
调解中心首批受聘30位调解员,他们大多为在资本市场中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的资深专业人士,还有在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学教授、仲裁院和律师,由各理事单位从行业中遴选出来,在理事会上获得聘任。
“这些调解员几乎是公益性行为。”既担任该调解中心副理事长也是调解员的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厉伟对本报说,选择调解员首要条件是问他们愿不愿意付出,然后再看他们的学识、社会经验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口碑。
调解中心理事长袁晓德对本报记者说,争取年内能做出像样的调解案例,并总结案例来源、产生特点、发展规律、调解方法等,希望能为资本市场纠纷的调解解决提供可借鉴经验。
调解和仲裁相结合
此前,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纠纷解决通常有两种渠道,一种是诉讼,一种是仲裁。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对本报记者列举了诉讼解决存在的弊端——门槛高、效率不高、专业化程度不高等劣势。
刘晓春说,在美国95%的证券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中国证监会一直推动证券纠纷通过仲裁来解决。
而调解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是更能降低成本的方式。作为仲裁员,厉伟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在处理仲裁案件过程中,仲裁员经常会问当事人,是否愿意先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再进行仲裁。
“如果把资本市场当成一架机器,调解中心就是机器的润滑剂。”厉伟说,通过调解可以提高经济运转效率,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同时,调解中心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证监局联合推动的一种尝试和创新,希望把用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变成民间自愿的方式。
调解中心为何要将调解和仲裁相结合?刘晓春解释,调解如果成功了,但是一方不履行,调解也并无效用。调解员会在调解成功后,征求各方同意,由深圳仲裁院出具和解裁决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外一方可以申请国内外的法院强制执行,不用再仲裁、开庭。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这是一种把调解、仲裁、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结合的方式。
资本市场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健全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国外投资者通常对此非常看重。本报了解到,鉴于深圳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前海将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深圳市政府特别为调解中心的建立批准了一个事业编制。
收费向中小投资者和会员倾斜
在收费方面,调解中心在发展初期基本以公益性的方式在运作,并向中小投资者和三大行业协会的会员倾斜。
根据《调解规则》(试行),中小投资者与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的会员之间的纠纷,以及会员相互之间的纠纷,不收取调解费用。
另一方面,三大行业协会的会员和非会员,非会员与非会员的纠纷则需要收费,收费标准将后续制定,且对外公开。
因为运行初期,经费基本由深圳市国际仲裁院支付,首批30位调解员的调解也几乎没有报酬。
厉伟说,这些调解员基本是功成名就的人士,有社会经验、高学历、好履历,是相对高收入阶层,由他们担任调解员,更容易处于中立、更有公信力。
“要解决一个纠纷,就要投入个人时间,所以首批调解员没有个人回报,更多是心灵满足。”厉伟说,化解矛盾完全看调解员水平和智慧。
调解员之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庆军对本报说,一直以来,证券期货业的纠纷没有专业机构来处理,法院不一定专业,现在调解员多为仲裁员出身,且具有行业经验,出现问题会更清楚。相信今后调解工作,快则两三个星期,慢则两三个月应该可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