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停牌阈值取消,10%临时停牌时间缩短至30分钟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徐婧婧
昨日,深沪交易所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进行调整,涉及首日价格控制和盘中临时停牌的交易机制等内容。
深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总体来看,深交所此次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通知还对开盘竞价做了规定,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时间的变化也进一步显示监管层松绑的信号。通知显示,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深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
通知还显示,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同日,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和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和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的调整也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