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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准备紧锣密鼓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1日 10:07 作者:钟国斌;黄雪莱

  深圳商报记者 钟国斌 实习生 黄雪莱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后,IPO重启时间表明确。据了解,虽然IPO重启已明确时间表,但除已过会的83家企业外,在审企业上发审会、拟IPO企业递送发行申请,均需待与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相配套的文件出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达到这些规则要求后,方可进行。

  证监会表示,拟上市公司须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其后方可向证监会报送首发申请文件;在审首发企业也须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后,才能履行正常的审核程序。从本月开始,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公布《意见》在操作层面的配套制度规则,发审会重开、发行人递交发行申请,须待这些规则出齐,且相关主体准备工作已完成。

  最近一段时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配套规则正紧锣密鼓地推出。

  本月2日,证监会发布了老股转让暂行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缓释拟IPO公司资金超募问题。13日,新版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发布,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和申购须满五年投资经验;证监会同日还发布了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提高首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与此同时,深沪交易所分别就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答记者问,对新股首日炒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范围调整为发行价上下20%;沪市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120%,最低申报价格限制为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集合竞价阶段最高申报价格限制的120%(即发行价的144%),不得低于集合竞价阶段最低申报价格限制的80%(即发行价的64%)。

  当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沪、深市场新股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其中,网上申购办法确定市值配售“门槛”为1万元,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网上申购办法规定,深市市值只能申购深市新股,沪市市值只能申购沪市新股。

  尔后,深沪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热点问题答了记者问,其中包括无收盘价新股不计算市值,信用账户不能参与申购新股等。

  除《意见》提出的新规之外,按照既有要求,IPO企业申请材料中半年报的有效期最长为7个月,目前IPO已过会的83家企业及尚在审核通道中未上发审会的760家企业,报送的数据仍为截至6月底的半年报,其有效期为2014年1月31日。若未在半年报有效期前获得批文且刊登招股说明书,还须补充财务数据。

  据了解,证监会还将对已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的主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信息进行调整,按照《意见》及时披露审核进度信息。同时将对审核中反馈意见环节,设置标准化的格式和内容,以落实发行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同时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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