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昨日发行40亿元公募可交换债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05:37 作者:孙璐璐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12月10日,国内首单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发行。发行人宝钢集团在上交所以其所持新华保险A股股票为交换,发行规模4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1.5%。

  宝钢此次发行的可交换债换股期为发行后的12个月至到期日,初始换股价43.28元。不过,由于此单可交换债条款上未设换股价下修、回售和提前赎回条款,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样的设定等于除去了认为设定的可交换债价格的上下限,且对债权人的保护较弱。不过,中信证券固定收益主管邓海清认为,考虑到发行人自身资质较高,且担保倍数达到1.63,因此投资者不必为此单债券的信用风险过多担忧。

  对于最终定价的1.5%票面利率,相比目前同期限5%~6%左右的公司债票面利率,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成本很低;此外,邓海清表示,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具有“债券+期权”的特征,意味着在不稀释股权的情况下,赋予债券持有人对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

  “不过,作为同样是股债结合品种的可转债,此单1.5%利率的可交换债高于绝大多数目前可转债的利率(仅低于徐工、齐翔、南山)。而且宝钢这单可交换债三年发行期利率相同,而可转债一般采用逐年递增方式,整体看此单可交换债利率较高,可能受到其偏债特性影响。”邓海清说。

  在宝钢发行此单公募可交换债券之前,我国可交换债券以私募方为主,且“新生”时间仅一年左右。2013年10月底,福星药业发行国内首只可交换债,其后海宁国资、歌尔集团先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