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投资者起诉绿大地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08:57 作者:
    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金额共465万
    【深圳商报讯】绿大地(002200)今日公告,2014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五初字第18号至43号26份《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6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公告介绍,2013年4月3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365号],裁定驳回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的上诉,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庞明星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赵海丽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赵海艳犯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决。(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分别于2013年2月9日及2013年4月4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共计26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本公司就前述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共计26件,索赔总标的额为4,645,390.23元。目前,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绿大地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