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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权协议转让获批 控股股东回应市场关切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09:37 作者:

    国民技术(300077.SZ)12月11日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大”)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国民技术全部股份事项已获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同时中国华大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股份转让目的、股份转让程序、受让方股份锁定及受让方申报等情况一一做出了回应。
  国民技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出于企业结构调整的考虑,决定由中国华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国民技术748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7.50%)股份。11月15日,中国华大确认彭国华、范康麒、赫喆、谭嘉亮、刘益谦、韩学琴、黄建英等7位自然人和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两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最终受让对象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协议转让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如有折价不低于九折,本次国民技术股权协议转让定价为基础值的九五折17.95元/股。12月11日,国民技术接中国华大通知,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同意。
  关于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19号文已明确了定价依据。相关专业人士指出,股权转让价格不能简单地以停牌前的收盘价确定,国民技术股权转让价格虽较基础值有一定折让,但仍大幅高于其每股账面净资产,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方针政策。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股权协议转让所有受让方均已自愿做出对其受让的股份锁定三个月的承诺,表明了其对国民技术的价值投资选择。而针对投资者对某些企业接盘申报的猜测,本次公告中亦给出回应,公开征集期内未出现市场传闻的某些企业向中国华大进行申报。公开信息亦显示,本次股权协议转让的筹划实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产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的选择。
  据一位长期跟踪国民技术的分析师指出,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虽然是分散的9方,但是这种分散受让的模式也从客观上实现了未来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对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齐鲁证券TMT行业首席分析师陈运红对国民技术受让方和本次公告进行分析后认为,分散的股权结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留国民技术稳定持续发展的原有动力,具备投资价值,看好和关注以国民技术等为代表的金融IC卡芯片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