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地产入主迪康药业后,将面临其历史遗留的个人股问题。 摄影 李里
本报记者 苏启桃
停牌四个月的迪康药业自公告蓝光地产将借壳后,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但是,在迪康药业即将变身地产股的背后,却是一众与迪康药业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个人股东在为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而与蓝光集团、上市公司以及原控股股东迪康集团博弈着。
历史渊源:绕道上市?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前身系成都迪康制药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后经1997年7月、1998年2月和1999年5月三次股权转让、1998年11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而历史遗留的个人股问题就出现在1998年的这次增资扩股。刘明(化名)就是股东之一,在迪康药业宣布进行重大重组停牌的日子,他和部分股东们正在为多次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而奔走着。“1998年,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四川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康药业’(即后来改名的迪康集团),总股本1.5亿股,向社会发行个人股6750万股,占总股本的45%,这部分个人股目前托管于金仙桥的成都托管中心,涉及数千人。”刘明介绍,目前他手里还有几十万股,价值一二十万。
据金仙桥托管中心网站显示,迪康药业在1999年和2000年有过两次分红。而在1999年,成都迪康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月,迪康药业正式上市A股,但此迪康非彼迪康,原来的个人股被放在一边休眠。于是出现了子公司上市,有关系的个人股长期游离在外的情况。个人股发行在前,上市公司增资上市在后,如果没有当初这些中小股东的资金,上市公司能有什么基础资金?”刘明表示道。
记者辗转找到当年发行股票的迪康集团,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部分遗留的个人股在当时发行时本来就是不上市的,是迪康集团集资的。
博弈焦点:重组合同
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却拖到今日、并扯上现在控股的蓝光集团呢?据悉,2007年,迪康集团经营困难,先后与省内外数家企业洽谈上市公司重组事宜。这时,蓝光集团以协议方式积极参与,签订重组协议,并向相关部门郑重承诺,同意解决原个人股票问题。以刘明为代表的数千个人股股东看到了希望,期冀蓝光集团能够在控股迪康药业之后解决遗留的个人股问题。
但最终蓝光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参与竞拍取得公司股份。迪康集团王姓负责人也向记者说明了当时的情况:“在2007年重组的时候,蓝光集团与政府以及我们签订协议,承诺要协助我们解决这一部分个人股遗留问题,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记者联系蓝光集团,得到的答复是“请看蓝光集团最近重组迪康药业的方案公告,里面有当年收购迪康时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释,在这里不做说明”。公告显示,“迪康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拍卖和变卖,完全丧失了本公司股东地位,因此迪康集团根本无法履行重组合同;蓝光集团系通过参与法院拍卖取得本公司的股份,因此有关重组合同的诉讼并不影响蓝光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合法有效性。”
而对于迪康集团请求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判决确认迪康集团和蓝光集团于2007年10月5日签订的《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及《<关于重组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有效合同的诉讼,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也正在审理之中。
迟迟无果:股民欲上诉
综合各方说法,在蓝光集团入主迪康药业后,迪康集团曾多次和相关方包括蓝光商议,想协调解决这部分隐性债务,回购自然人股票。然而,苦于各方当时处境情况不佳等多种原因,只得暂且作罢。
时隔五年,随着房地产重组政策开闸预期明朗,蓝光加速借壳上市步伐。以刘明为代表的股东们以及目前已无力解决问题的迪康集团在此背景下又看到了个人股遗留问题解决的机会。于是在近来的几个月,他们多次与迪康药业、蓝光集团交涉,希望解决问题,但最终结果却是又一次的碰壁。
因此,迪康集团起诉蓝光集团,要后者履行当初签订的重组合同就是在迪康药业此次停牌的时间里。
众多个人股股东多次寻求解决之道,甚至找到迪康药业上市公司,但是得到的结果与日前记者咨询时得到的答复一致:“我们上市公司与遗留的个人股是两个公司的两支股票,是之前的控股股东迪康集团发行的内部股,与上市公司本身没有关系,请联系迪康集团。”
法院审理结果迟迟未出,迪康集团与蓝光和相关部门沟通,蓝光方面一直没有回应,股民寻找各方也未有结果。
以刘明为代表的众多股民告诉记者,大家都相信证券监管部门所倡导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言出必行的,所以,他们坚定地表示,目前正着手诉诸于法律,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此问题最终如何解决,《金融投资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