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记者 王 沁
近日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了股民针对光大证券的起诉,理由是该案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区级法院没有管辖权。昨日,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向记者透露,近期已启动诉讼程序,诉状已拟好并等待客户签字,届时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起诉人不超过十位。
深圳市中级法院有审理权
广州番禺区法院驳回了郭女士的起诉,其理由为该案应定性为“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由省府所在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区级法院没有管辖权。
据高法的《规定》,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因而深圳市有起诉意向的股民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兰春律师昨日告诉记者,股民的诉状已经拟好,等待客户签字、文本全部返回后将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不过拟起诉的股民不到十人。
广州郭女士针对光大的起诉被设计成了“普通侵权案”,律师表示因为涉及侵权诉讼中的地域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规定可在侵权行为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诉讼,因此可以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但此案因涉及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因此需放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赖轶峰昨日受访时也表示,《民诉法》规定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放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由为虚假陈述而非内幕交易
在广州的诉讼案中,案由被设计成为“普通侵权案”,而上海股民的起诉则以“内幕交易”为案由。赖轶峰对记者表示,其实光大“乌龙指”案件涉及三方面,从法律定性上为虚假陈述,主要是中午时分董秘做出回应否认“乌龙指”事件,董秘有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二是光大发现问题后将错就错,以错误来牟利,涉及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但他表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针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索赔非常难,最高法院只有针对虚假陈述的特殊规定,因此这种案件多以虚假陈述的理由来起诉。
另外,虽然证监会将事件定性内幕交易,但司法定性才是最后的定性,法院并不见得会认定为内幕交易。因为光大的行为是多点、连续的,乌龙指后又发布一些通知、信息披露和股票操作,有一系列行为,内幕交易或不足以涵盖整个事实。法院也许有不同的看法,到底什么性质最终由法院来定。
他认为,此外投资者的损失与光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难以确定,因此类似诉讼都以虚假陈述为案由,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虚假陈述有明确规定,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诉讼风险较高。
此外,关于案件中如何判定损失与光大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且哪个时间段的交易和方向算作赔偿范围,朱兰春律师表示不便透露,因为这些信息涉及双方的争议焦点。
股民观望为多
日前,诸多股民希望抱团起诉,济南还出现两位律师免费为大家提供代理服务。记者在采访中接触的多位当天发生损失的股民均表示有意向索赔,但起诉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过高,因此都在观望。深圳市高女士就表示,如果有集体起诉将会积极参与。
赖轶峰律师表示,此案涉及股民数量多,可能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因此很多人觉得诉讼前景不乐观。大部分股民也是持观望的态度,不愿花时间精力去起诉,或许有成功起诉的案例,届时绝大多数股民才会站出来提出索赔。
朱兰春律师表示,虽然从技术性角度来讲案件存在难度,但他对索赔也有充足的信心。此案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是长期的利好,要有各种合力才能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