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考虑个别情况下容许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0日 06:17 作者:吕锦明

  港交所昨日公布,正考虑在个别情况下容许上市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的架构,并将就有关议题展开第二阶段咨询。

  港交所于2014年8月提出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概念文件,之后用了近一年时间收集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来自上市公司的反馈中,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参与企业表示支持可容纳不同股权架构;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表示反对,其它反对修订相关条款的还包括小投资者以及港交所其他参与者。

  港交所昨日表示,有关议题值得进一步全面公开讨论。目前收到意见之中,普遍意见认为不可以无条件地容许公司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港交所也认为不同投票权的架构不应该适用于所有情况之下,但认为如果容许某类公司在若干情况及规则下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将可以增强港交所在国际间的竞争力。

  业内普遍认为,由于阿里巴巴去年未能在港股上市,最终转到美国市场挂牌,引发香港业界对应否容纳“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上市的讨论。

  港交所发言人表示,“不同股权架构”概念文件的咨询结果显示,市场普遍支持就修订上市规则展开第二阶段咨询,焦点包括容许不同投票权或业务重心在大中华区的公司在香港作第二上市。港交所将会尽快完成建议草案,与各参与者讨论后再作修订。据悉,港交所计划在第三季度或第四季度初就有关议题刊发建议草案正式进行市场咨询。(吕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