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世纪贪腐案”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涉案的香港政府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鸿基地产高管等多名涉案人士分别被判处5至7年半的刑期。
许仕仁被控5项罪名成立,共被判监7年半,并被责令向香港政府退还1118.2万港元的贿款。
许仕仁的代表律师昨日表示未决定会否提出上诉。另据悉,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已表示,在研究了香港高院判决书后,将决定是否根据有关条例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许仕仁的退休金。
案件第二被告、新鸿基前联席主席郭炳江因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5年及罚款50万港元。另外,郭炳江的代表律师于宣判后表示,郭炳江对判刑感到少许失望,律师已收到指示会于圣诞节后提出上诉。
案中第四被告、新鸿基前执行董事陈巨源被裁定串谋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两项控罪共被判监6年及罚款50万港元。其代表律师于宣判后表示会尽快提出上诉。
此案第五被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同样被裁定串谋干犯借公职作出不当行为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被判囚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