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北交所优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基金获批,北交所公募产品矩阵再添新工具

  中国证监会网站显示,华夏北交所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获批。作为市场首批落地的北交所 3 个月持有期主动权益基金产品之一,该产品聚焦北交所创新型中小企业,设置3个月持有期机制,为投资者布局北交所市场提供全新配置工具,同时意味着公募产品布局北交所实现进一步扩容。

  与此前发行的两年定期开放主题基金相比,北交所3个月持有期主题基金大幅缩短了锁定期。投资者买入并持有满3个月后即可自由赎回,可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资金规划灵活调整配置节奏,在流动性与投资稳定性之间取得更好平衡。

  据悉,此次产品获批是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中"持续丰富产品体系"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拓宽增量资金入市渠道,提升北交所市场活跃度,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估值修复。截至2026年9月初,北交所上市公司已达339家,总市值超8500亿元,超九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近六成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半导体、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先进制造领域,板块成长属性突出。(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6.09.02)

  华夏基金是首批北交所主题基金管理人,在北交所及新三板领域具备深厚的投研积淀。公司旗下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4283)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为91.8%,跑赢同期业绩比较基准103.61%,历史业绩优异。(数据来源:基金定期报告,经托管行复核,数据截至2026.06.30。历史数据不预示未来,详细注释见文末)

  华夏基金表示,北交所3个月持有期主题基金的获批,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北交所领域的产品布局,与现有两年定开产品形成互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配置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主动管理优势,深耕北交所优质标的,助力投资者把握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红利。

  风险提示: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开成立于2021.11.23,顾鑫峰自成立日起开始管理,业绩比较基准为: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业绩/同期业绩基准表现为:2022年-33.30%/-15.99%、2023年58.55%/-4.47%、2024年28.16%/-7.35%、2025年77.38%/31.35%。

  1、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等。

  2、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3、本资料仅为服务信息,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于投资人的任何实质性建议或承诺,也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6、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7、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匹配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的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存在差异。

  8、页面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由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且投资者应符合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原则。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0、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11、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2、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3、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4、本产品由华夏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15、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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