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卫星产业ETF(562423)今日发行 一键布局卫星产业中长期投资机遇

  2026年下半年,我国商业航天迎来里程碑式突破。航天科技集团“长十乙”运载火箭成功完成首飞及一级回收试验,蓝箭航天“朱雀三号”实现一级火箭成功回收,标志着我国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同时,随着“千帆星座”“GW星座”等国家与民间项目加速组网,卫星产业链从制造、发射到地面设备与数据服务环节均呈现高景气发展态势。

  近期,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商业航天和卫星互联网,发展系列化重复使用商业火箭。政策不断加码,为卫星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商业化空间,中长期投资与产业布局窗口已然开启。在此背景下,平安基金旗下平安中证卫星产业ETF(场内简称:卫星ETF平安,基金代码:562420,认购代码:562423)于9月7日正式发行,为投资者提供一键布局中国卫星产业的投资机会。

  聚焦太空基建龙头,捕捉成长行情

  平安中证卫星产业ETF跟踪中证卫星产业指数(931594.CSI),该指数选取50只覆盖卫星制造、卫星发射、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最核心的特征是明确规定卫星制造与卫星发射环节等基础领域的合计权重占比不得低于50%。

  从中信一级行业分布来看,该指数成分股相对集中,主要分布于国防军工、计算机、通信、电子这4大行业,权重占比高达89%。其中,前十大权重股分别为中国卫通、中国卫星、航天电子、华测导航、新雷能、国博电子、中科星图、铂力特、北斗星通、北方导航,合计占比超58%,龙头更集中,产业链覆盖全面。

  更重要的是,该指数弹性大,进攻性强。截至8月14日,该指数自2024年9月24日以来的市场反弹行情中,累计涨幅达92.84%,攻势凌厉,超市场大盘表现,充分体现了卫星产业作为高成长、高弹性赛道的投资价值。

  商业航天进入火箭回收新时代,卫星产业迎中长期布局机会

  去年底以来商业航天板块经历了较大的波动。在政策加码、可回收火箭首飞、海外映射等多重因素催化下,25年底到26年初商业航天走出一轮可观的上涨行情。但此后在资金因素影响下,板块整体震荡走弱。截至8月底,包括中证卫星产业指数在内,行业股价基本回落至去年行情启动时的位置,调整相对充分。

  股价重回起点,但产业实际突破却在稳步推进。展望未来几年,两大星座组网任务较为紧迫,火箭可回收复用是突破当前运力不足瓶颈的关键。过去两个月长十乙、朱雀三号分别以海上网系回收、陆地着陆腿垂直回收方式实现回收,未来一段时间有望看到两款火箭在经过检修后重新投入使用,届时国内将打通火箭回收复用全链条,有效助力卫星发射,并且可以期待更多新款火箭实现突破。在打通回收复用全链条后,预计产业链有望迎来订单放量。

  从投资机会来看,平安中证卫星产业ETF基金经理马浩然认为商业航天板块将逐步从事件驱动型行情过渡到订单、业绩驱动的产业趋势行情,目前股价重回低位,行业中长期布局价值凸显。从投资工具来看,行业处在早期阶段,指数化投资更高效。中证卫星产业指数选取50只业务涉及卫星制造、卫星发射、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遥感等领域的个股,覆盖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标的,可实现高效一键布局。

  风险提示:本产品风险等级:R3(中风险)。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基金跟踪中证卫星产业指数(931594.CSI),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计算,所有权归中证指数公司,中证指数公司不保证指数计算的准确性,也不因此对任何人负责。基金管理人和股东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不保证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相关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对销售费用进行优惠,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本产品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和兑付责任。

  关于本基金的销售费用信息:认购费(份额S):S<100万份,认购费率为0.30%;S>100万份,每笔1000元。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50%/年,托管费率为0.10%/年。(1)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2)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3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3)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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