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信手翻了翻新闻,偶见一些资深业内人士观点说,近期央妈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影响并阻碍了征信行业的发展,看了又看,也没明白所谓支付行业资深人士的逻辑。
央妈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些日子炒得够多了,自江南愤青兄的那个《帮央妈吵个架》出来后,我想大伙也都看明白了。但没想到,今天换了个说法,竟然说网络支付办法影响了征信行业的发展。额的神哟,既如此,闲扯君作为支付机构代表全程参与该办法起草,那我就剧透下该办法起草过程的一点小细节吧。
该办法作为业内一个重要文件,支付行业各产业方,包括受理方即支付机构,转接方即银联,发卡方即银行,均参与了讨论的全过程。当然,支付机构并不是全体参与,但至少交易量前10名的支付机构应是全程参与了的。中间还扩大范围征求了部分中等规模机构的意见。
无需讳言,讨论过程中争论很激烈,最好的办法是产业各方拿出自己的统计数据(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是各家盖了公章提交的)进行讨论。经统计,目前限额应满足绝大多数人(约98%)的需求,这个数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是在各家机构提交数据综合评定基础上弄出来的。经过数轮讨论协商,最后各方达成一致共识,然后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另说一个有意思的事,个别机构大多数时候参会讨论时,仅派一个小办事员参会,提交统计数据时,也是盖了公章的,难道你的决策层真的就那么忙,或是你压根就不重视?举手表决时也是同意了的,出台征求意见时,就嚷嚷,这样真的好么。
如果资深君真的资深,就应该了解网络支付办法仅是对交易的支付方式作了调整,并没有限制交易,不管支付方式如何调整,交易总是存在的,只要交易存在,支付数据就是完整的。不能余额支付时,还有快捷支付、网银支付、刷卡支付等,各支付机构在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时,有哪一个是不绑定银行卡的?只要绑定银行卡,就能快捷支付,剁手党们的支付能受影响么,支付能受影响么?交易能受影响么?
资深君豪言,征信市场是一个近千亿的蓝海市场,网络支付办法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征信市场是蓝海,这个没错。闲扯君也曾参与过个人征信牌照的申报工作,对征信业务也略知一二,不过照这位资深君的话来说,有点“无支付,不征信”的感觉。既是征信专家,想必资深君对央妈年初通知8家民营机构做好个人征信准备的事应是了然于胸的了。难道就没对这8家机构了解一番么,还是故意视而不见?一方面,央妈准许民营机构进入征信市场,就是征信行业一个极大的进步与举措,也会将我国征信行业整体业务提升一个质的飞跃。另一方面,在这8家机构中,各家机构各具特色和基因。中诚信、鹏元,均是传统征信机构,中智诚是具有大量反欺诈数据的公司,他们本身支付业务数据不多,难不成他们就不能做个人征信?具有支付数据的公司主要是芝麻信用、考拉征信、腾讯征信、前海征信。他们在互联网征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无须讳言,支付数据在个人征信业务中具有一定的强金融数据属性,对评价个人信用状况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但并不是唯一的。征信的核心数据应是信贷数据。同时,辅以支付类等金融数据,以及政府信息类数据,互联网上的行为数据等。
从征信的角度来看,支付数据仅表示某个人的消费能力高低大小,在各家征信机构的征信模型中,也只是占有一定的权重。同时,支付数据也并不仅仅包含余额支付,还包括所有的快捷支付、网银支付、刷卡支付等等。如某剁手党买一个商品,无论其是用哪种支付方式,其数据均可纳入其个人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内,征信机构也一定会采集得到。事实上,各征信机构在采集个人征信数据时,均会要求信息主体作一次全面的信息采集授权,即要求信息主体授权征信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采集其个人信息,并用于指定用途。所以,只要是支付数据,无论是余额支付,还是快捷支付,只要交易在这个平台上,并不影响支付数据的采集,也不影响个人的征信状况。
余额支付数据仅是支付数据的一种类型,并不代表支付数据的全部,更不代表个人征信数据的全部。余额支付与其它支付方式一定是一个此消彼长的现象,并不影响支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文作者:第三方支付业内人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