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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预算公开要告别“低水平”状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04:52 作者:
  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正在加快。近几年来,部委与地方政府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不断有所作为。本报今天对此作了相关报道。

  有人将规范、真实地公开“三公”经费,视为政府机构往自己头上“套箍”。“三公”经费公开的质量越高,即表明透明政府建设越有成效。不过,正如接受本报采访的学者所谈及的,在很多预算外的“三公”经费并未纳入的条件下,单单公开“三公”经费,意义有限。关键还在于,要推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政府整体预算的公开。

  社会各界对于政府预算公开,可谓相当关注。政府预算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的必需,也是政府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政府代表的是公众利益,财政预算理当依法向公众公开。很遗憾,预算公开这几年里虽然有所进步,但仍处于低水平。

  围绕政府的财政透明度,许多研究机构都给出过并不乐观的评价。中央此前的表态亦很坦诚:“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这番表态背后的现实,确实是存在各种各样的乱象。

  就态度而言,部委也好,地方政府也罢,无一例外是高调支持的,但语言与行动之间却有不小的距离。预算公开方面的粗糙,表现在很多地方。比如,预算内容较为含糊,一般公众看不太懂;不少公开内容还太笼统,细化不够,且往往缺乏要点;公开的内容有选择性,且公开渠道太分散,不便于公众查看和监督;功能分类太粗放,没有分类到项目,如此等等。

  某些研究也表明,尽管一些地方官员口头上支持预算公开,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并不强,外界通过公开出版物或网站能够获得的财政预算信息非常少。财政预算不透明,公共财政体制必定是跛脚的,又谈何民主财政?

  财政预算公开一直不尽如人意,说到底,是这项工作触及利益分配的规范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对于要公开预算信息的部门来说,属于自己给自己找茬的事,其中有阻力可想而知。任何“革自己命”的改革都会阻力重重,任何要让人给自己头上“套箍”的事,也必定困难多多。没有人喜欢跟自己的利益过不去,特别是当政府预算公开方面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时,有些部门选择性地、不痛不痒地进行公开,也就不奇怪了。

  诚然,推动政府预算公开,不可能一蹴而就,但诸多部委和地方政府徘徊在低水平的状态,也非改变不可。地方人大在推动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应当发挥更大作用。促使政府依法公开预算信息,依法监督政府预算公开的质量,人大天然负有责任。有些地方人大已经开始在这方面进行探索,这是很有必要的。

  同时,要在制度建设层面推动《预算法》的完善,借助法制的进步促使政府预算公开。对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间,理应有更清楚的要求。在制度更完善的基础上,推动财政的透明。该公开的财政信息,就须公开,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也不能糊弄公众、干扰视听。

  另外,政府的问责制度,也要对在预算公开方面失责的官员,有所惩戒。如果缺少有痛有痒的惩罚,光是舆论的批评指责和呼吁,效果可能未必好。有责不问,或问责无力,则许多美好愿望落空,也在意料之中。

  因此,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正在加快,确是好事。但对这种进步估价不宜太高,对它产生的作用也要有清醒认识。未来该如何作为,则是需要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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