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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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曝光,国企内部反腐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显现出来。如何采取多种措施,惩治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是当前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努力打造李克强总理提出的“阳光国企”的一项紧迫而又必不可少的任务。
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支柱,其影响力和涉及面要广深得多。从目前的案情分析,国有企业腐败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涉案多。如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的徐龙,广东新广国际集团的吴日晶,重庆能源投资集团的侯行知,以及最新发案的广西柳州钢铁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等。这些人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几乎都是“一人说了算”。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岗位是腐败高发领域,这既表明了国家反腐力度很大,也暴露出国企“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对其监管存在漏洞。
二是犯罪数额巨大。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国有企业大多资产庞大,家底厚实。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往往成了“硕鼠”们掠食的“盘中餐”。比如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被曝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贿赂人民币9000多万元、港币800多万元,且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合计人民币2.4亿元。
三是群体性犯罪普遍。“拔起萝卜带出泥”,一个人犯罪,通常牵扯到围绕其周边的利益群体。这种群体性腐败案件的性质尤为恶劣,表明一些国企的腐败案件出现窝案、案中案的特点。
在一些国企内部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腐败案件,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监管体系仍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这不能不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运行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造成国有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缺失,企业日常管理中预防和监督机制的缺位。
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事关企业兴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不仅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容忽视,应从长远预防和遏制腐败着手,标本兼治,构建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首先,建立科学的领导选拔任用机制。科学的国有企业领导选拔和任用机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效率效益,也关系到反腐倡廉的实效。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全球选拔制度,但大多数依然依靠上级任命,政府官员与企业领导的角色变换频繁,官商不分现象严重。
同时,还要在提高国企领导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上下工夫。采取有效措施,使每一个企业领导从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需要上,充分认识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带头遵守廉洁从业规定。
其次,健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防止企业领导的“一言堂”和“家长制”,是反腐倡廉的有力组织保证。建立完善的企业决策机制,使企业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有效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发挥职代会的作用,使企业权力运行得到合理制衡,确保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的独立运行。
最后,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监管制度。将现代企业的监管制度引入国有企业内部,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特别是应该建立和完善离任审计制度,不能因领导更换就放弃责任追究。应改变审计机构和人员的从属关系,保证他们的相对独立性。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强化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人民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